如何理解本标准条款3.10中的“不同品种”?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应如何标示?
时间:2019-01-15 15:31

  问:如何理解本标准条款3.10中的“不同品种”?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应如何标示?

  答:最小销售单元是指销售时不再拆分的计价单元。可以是一件预包装食品,也可以是几件预包装食品的组合。条款3.10是对组合装预包装食品的标示要求。“含有不同品种”是指销售单元包含多个独立包装食品时,每个独立包装的内容物不同。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应按照GB 7718-2011的要求标示。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例如一个生产厂家的不同品种预包装食品的组合,可只需标示一次。当来自不同生产商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组合包装成一件预包装食品时,应分别如实标示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商信息,并同时标示该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包装时的生产商信息。作为赠品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需要符合GB 7718—2011的规定。可以标注“赠品”、“非卖品”等类似字样。包装中既有食品又有非食品,应对非食品进行标示,明确其非食用。 

  如内含的独立包装不可单独销售,可不对独立包装进行分别标示。内含多件散装食品的预包装食品,大包装应按GB 7718—2011规定进行标示,其内的小包装食品是否标示和如何标示上可由企业自主决定。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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