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需要经常请假外出如何办理?

日期:2023-09-26 10:26 来源:将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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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经常性去往市县名称、时间、频次等,同时提供相应证明,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在批准的期限内,社区矫正对象到批准市、县活动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活动情况。到期后,社区矫正对象仍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关系、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社会保险、派遣证明材料;确因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需提供生活往来的本人、配偶和子女不动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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