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对象和范围
日期:2017-05-18 09: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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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中央、省、市、县补助的地方投资项目,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国债投资项目,财政融资建设项目,预算外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应当实行审计监督。
以上建设项目除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由中介机构审计外,均应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由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县审计主管部门也应做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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