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哪些待遇?

日期:2023-10-19 09:08 来源:将乐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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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助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第三类救助对象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为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2023年为8200元)。

  (三)医疗救助保障

  1.起付标准。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第四类救助对象按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起付标准(2023年为3300元);第五类救助对象按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起付标准(2023年为8200元)。

  2.救助比例。统一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救助比例,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二、三、四、五类救助对象分别按90%、70%、70%、60%、50%比例救助。

  3.救助限额。实行年度救助限额设置,原则上按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2023年为33000元),并实行动态调整。超过年度救助限额后,医疗救助基金不再支付。 

  (四)倾斜救助

  我市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7%时,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依申请实行倾斜救助。

  (五)先诊疗后付费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六)“一站式”结算

  第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无需申请,实行“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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