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9-27 10:19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五)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
来源:将乐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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