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查—审核—核准办证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满足规划要求的建设基地1:1000现势地形图及电子光盘各1份;
5. 经县政府批准的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6.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及电子光盘各1份;
7. 政府或有关上级部门同意意见或会议纪要(涉及到水利、消防、卫生防疫、电信、电力、环保等须有该部门意见);
8. 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出的选址论证意见及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的要求和意见;
备注: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请在三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
②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应带原件并在复印件加注“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受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2267171(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2322249(县建设局)
2334567(县效能办)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审批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查—审核—核准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延期的原因,是否向土地部门申报手续);
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原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原件;
5. 延期事由证明材料;
。
备注: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请在三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
②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应带原件并在复印件加注“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
③延期申请必须在原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内提出。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受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2267171(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2322249(县建设局)
2334567(县效能办)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方式供地)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查—审核—核准办证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满足规划要求的建设基地1:1000现势地形图及电子光盘各1份;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6. 经建设局审查通过的总平面或建筑方案审查意见批复(含附图)复印件;
7. 涉及征用它单位或新征用地的,需提供与原土地使用权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及原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和土地权属宗地坐标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书;
8. 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备注: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请在三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
②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应带原件并在复印件加注“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受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2267171(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2322249(县建设局)
2334567(县效能办)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方式供地)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查—审核—核准办证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满足规划要求的建设基地1:1000现势地形图及电子光盘各1份;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6. 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备注: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请在三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
②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应带原件并在复印件加注“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受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2267171(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2322249(县建设局)
2334567(县效能办)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审批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查—审核—核准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延期的原因,是否向土地部门申报手续);
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件;
5. 延期事由证明材料;
备注: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请在三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
②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应带原件并在复印件加注“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
③延期申请必须在原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内提出。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受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电话:2267171(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2322249(县建设局)
2334567(县效能办)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办理程序(流程):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审查—审核—核准办证
办理条件、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县政府土地使用批复和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含附图)复印件;
5.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设计方案图、审查意见复印件和设计单位按规划审查意见深化设计的反馈单;
6. 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 盖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图章的建筑设计施工图(蓝图)1份及同底电子文件光盘1份;
8. 按要求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仅建筑工程项目需提供);
9. 需公示的项目应提供规划公示材料(包括现场公示图片及反馈意见);
10. 由本局认同的测量单位出具的《项目总平(数据)检核报告》和《建筑面积核实报告》(仅建筑工程项目需提供);
11. 方案批复意见中明确的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注: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请在三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
②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应带原件并在复印件加注“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
③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应标明用地红线坐标,新建建筑基地界限,原有保留建(构)筑物基地界限,新建建筑与相临建(构)筑物、征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及现状道路、挡墙等的最小间距尺寸,竖向设计标高、绿化、车位等,新建建筑与其它建筑要有明显的区别标志;
④建筑施工图图纸须符合国家施工图出图标准,应包括图纸目录表、平面、立面、剖面图及管网综合图等内容,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⑤道路设计文件内容应包括道路工程包括说明、总平布置图、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道路附属管线工程设计图;工程管线设计文件内容应包括说明、总平布置图、管线设计和管线综合;市政类建筑设计文件内容应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及管线综合图。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受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收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20、30元/m2)
联系电话:2267171(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2322249(县建设局)
2334567(县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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