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施工许可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施工许可提交资料告知单(联系电话:0598-2324396、2267171)
(“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全流程网上办理,上传的资料均应为原件扫描)
序号 |
应具备的条件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1 |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如果出让合同未体现用地坐标,还要提供用地红线图) |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 |
2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3 |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交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交施工合同。2、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施工的,提交工程总承包合同。3、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桩基施工分包合同(如有)。 |
申请人自备 |
4 |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图审机构 |
建设单位还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审核,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时无需提交) |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
||
5 |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
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
申请人自备。按省厅统一格式填写 |
||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
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6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承诺书 |
|
7 |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经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并盖章确认的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材料 |
网上办事大厅下载表格 |
8 |
将乐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第5-8项适用于告知承诺 |
网上办事大厅下载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级网站
省市政府
市内县区
其它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使用帮助| 网站工作报告
网站标识码:3504280002
闽公网安备:35042802000101号
闽ICP备05024338号
主办: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将乐县电子政务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