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还有哪些相关规定?
时间:2024-05-15 11:20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或者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以及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来源:将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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