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时间:2017-05-19 10:27

根据19973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3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10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342条、第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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