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
时间:2024-12-02 11:24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申请应当由登记申请人共同提出。不动产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主要是为不动产权利交易服务的,是交易双方关于权利变动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这就首先要求双方就权利变动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而这种意思表示的一致在登记程序中就体现为共同申请。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予、抵押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因此应当共同申请。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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