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事业+产业”文章,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全龄友好”城市,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升老龄事业有效供给水平
(一)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到2025年,在城区建设至少1个具备照料托养、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经费由县财政保障落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经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可申领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贴。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并纳入省级资金补助的,可按市级标准给予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二)大力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已建有幸福院的村,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民非组织登记率100%;未建幸福院的村,2022年底前将农村老人会、老年协会转型登记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形式多样的互助养老服务。推行“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农村幸福院项目完工率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发展长者助餐服务。科学规划和建设“长者食堂”、社区助餐点。到2025年,在城区建有1处标准化“长者食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长者食堂+助餐点+配餐送餐就餐”模式。在农村,以农村幸福院为平台,大力发展互助餐桌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发展。2022年底前,将县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具有专业照护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鼓励养老机构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延伸服务,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运营补贴,在城区积极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老龄“事业+产业”融合发展
(一)创新融合发展模式。发挥国企主导作用,引导和鼓励国企投资建设、管理运营、融合发展老龄产业。引导社会力量打造综合型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养护中心,发展健康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林业局、民政局、城发集团、文旅康养集团]
(二)充分发挥医改红利。加强老年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保障,逐步提高门诊特殊病种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探索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卫健局、民政局]
(三)推动养老康养协同发展。到2025年,全县布局1个以上适宜旅居式、候鸟式的公寓、酒店,1个以上老龄群体为主体的文旅或森林康养基地。有效整合全县文化、旅游、健康、养老资源,建设若干个养生养老示范项目,打造区域旅居养老目的地。借助沪明旅游合作、三明福州协同发展、闽西南区域合作、闽粤赣区域协作等平台作用,鼓励引进市外老年康养团队来将康养疗休,根据标准分级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林业局、民政局、财政局、文旅康养集团]
(四)培育康复辅助器具和老年用品产业。培育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安全便利养老照护产品等老年用品产业业态。对落户本县生产康复、辅具产品和老年人专用产品的企业,可参照相关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补及相关优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县残联]
(五)培育适老健康膳食产业。依托道地药材优势,引导和支持发展道地药材优良种植基地,开发中医药与养生养老服务相结合的膳食产品。依托养生擂茶、山珍菇菌等特色膳食资源和药膳文化,开发与医养康养服务相辅相成的特色适老健康膳食体系。[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到2025年,城区建有1所具备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功能的医疗机构。发展社区居家护理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合理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将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对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保障范围,明确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和运行机制,解决重度失能参保人员的照护问题,并逐步扩大参保人群,带动老年康复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医保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办养老康复机构,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疗效确切且价格便宜、不易滥用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纳入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管理范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局]
三、汇聚老龄事业产业发展合力
(一)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将乐税务局,县财政局、发改局]
(二)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广运用好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服务号,将全县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信息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监管进行整合,完善大数据分析能力,支撑线下养老服务实体有序运营。利用数字技术为老龄产业转型提供有力支撑,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数字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健康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养老服务用地。把养老用地纳入全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满足养老服务用地需求。养老机构用地需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适老化住宅、纯老年人社区等商品住宅用地项目,可以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医疗设施)”等方式拍卖出让。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项目,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整合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力度,发布闲置办公楼、厂房、职工宿舍、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设施用于养老服务资源目录,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投融资保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探索设立县级老龄产业引导基金,广泛吸纳民营资本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出资,打造产融结合的运营组织平台。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老龄产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将乐支行,银保监管组,县财政局]
(六)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老龄事业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硬、重、新”问题,督导落实老龄事业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统筹推进老龄事业产业发展。
原文链接: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将乐县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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