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将乐财政局 时间:2018-01-30 15:37

  2017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及我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将乐县财政局公室联系(电话:05982322254,地址: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9号,邮编:353300)。 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2016年将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确定的主要任务,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将乐县财政局门网站应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管理、发布和上报。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县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完善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有效推进。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运作机制,明确各相关股室(单位)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健全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议、考评、反馈、监督检查、备案、年度报告制度、公示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

  三是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努力抓好《条例》的贯彻与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是多渠道多形式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充分利用县财政门户网、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两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会议通报等对公众需要知晓的公开信息进行公开,有效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度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17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28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  四、咨询情况

 

  至12月底,社会公众向本机关咨询政府信息近千人次,其中:网络视频接待35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100余人次。多为本县农户咨询家电下乡和种粮补贴政策,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访问量为3750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我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主要问题有:一是加大财政政策宣传力度,以满足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财政政策的需求。二是信息的质量方面还需提高,特别是反映财政本职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深度不够。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强化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的服务功能,通过信息公开促进财政工作的开展,努力创建服务型机关。二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尤其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地公开,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三是不断创新。以财政门户网站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不断创新符合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服务广大农户方面,经常了解群众对公共财政的需求信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通过网络搭建起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八、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7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条    28   21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条    28    21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条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条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0

     2.网上申请数     条    0    0

     3.信函申请数     条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条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件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元    0    0

  行政复议数         件    0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件    0    0

 

  至12月底,暂无公众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本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条例》关于不予公开信息的要求,主要是涉及个人隐私、属本单位内部文件和内部工作信息等属于《条例》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范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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