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乐县林业局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由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其他需评议的内容。
四、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评议情况。
六、对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由局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被评议单位、股室应当按要求整改,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公众说明。
七、本制度由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将乐县林业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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