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为目标,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事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发挥政务公开对民政、人社、退役军人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免予公开外,都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事项
1.明确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
2.部门动态;
3.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4.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区域规划及相关文件;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等;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保、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15.城乡建设和管理;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救助;
19.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3.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政务公开的时限
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经常、动态、及时,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1.长期公开。对有关政策规定、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公开栏公开。设立政务公开栏。
2.会议公开。主要结合有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在会上公开,也可召开专题会议,就某一重大活动进行公开。
3.明白纸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社会救助、养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退役军人等政策要通过明白纸形式公开,进家入户,送到群众手中。
4.网上公开。依托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应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原则上都要在网上公开。
5.其他形式公开。结合工作实际,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推进标准化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安排必要经费,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要明确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排查整改。
(四)加强宣传示范带动。要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公众更加了解、熟悉和使用,要加强对通过政务公开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典型事例的宣传,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
(五)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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