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乐县市场监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工商局
时间:2016-03-07 0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549号)以及《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特编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刊载在将乐工商红盾信息网站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将乐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2323827。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深入贯彻省、市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精神,立足职能,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自身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自身工作职能,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机制,规范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局政府信息更加公开、公正、透明、规范。
1.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更新工作,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相关配套制度。指定专人每日浏览红盾网站、三明市12345政务信访平台,跟踪有关的网络舆情并及时进行疏导澄清,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更新动态信息。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2.严格信息保密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依法公开、严格保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3.强化监督检查机制。由办公室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点评工作点评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4.加强队伍建设机制。增强全局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从事信息公开业务干部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业务岗位的稳定性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5.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力抓“三个面向”,构建“三个平台”,努力扩大信息公开的惠及面。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完善网上信息公开平台。二是面向办事群众,完善窗口信息公开平台,依托服务大厅窗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增配触摸式电脑、led显示屏等公开设施,方便上门办事群众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三是面向农村群众,建立农村公开平台,依托农村12315消费维权站、点,微信公众号等以宣传消费维权职能和农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为重点,全面及时公开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内容,延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坚持主动公开原则,注重整体推进。我局以公开透明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15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5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坚持抓重点原则,注重热点问题。以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工商机关公共政策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
3.扩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依托门户网站,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统计分析、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公共服务信息网上发布。
4.进一步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公开。2015年,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公共政策、重大事项等政府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字幕、广播、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549号)以及《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依申请公开程序,以“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答复”的原则,制作统一文书格式,由办公室受理现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流到责任部门办理,进行跟踪督查,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办公室人员统一对外答复,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在公开平台上开通依申请公开信息信箱,由专人每天定时接收邮件,通过“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方式,有效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截至2015年底,我局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5年及历年累计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还未涉及收费及减免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获取权和监督权,我局按照《条例》的精神,制定了严格的监督和救济措施。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将乐县市场监管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认为将乐县市场监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条例》的要求,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将乐县市场监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条例》的要求,并造成其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2015年未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还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群众对信息公开的了解和认知还不够全面深入;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进一步创新。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质量;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保密审查;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百姓普遍关注的工商信息动态,使我局公开的信息和公众需要的信息有机统一起来,让外界进一步了解工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