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1-10 08:3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特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刊载在将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jiangle.gov.cn)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将乐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232382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精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更新工作,健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相关配套制度,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自身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围绕自身工作职能,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机制,规范流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局政府信息更加公开、公正、透明、规范。

1.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一是结合市场监管职能,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局的权责清单及预决算。二是编制出台《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公开要素、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和载体等内容。三是加大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四是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及时公布食品抽检相关信息,公开药店认证信息,完善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便利公众获取抽检结果。

2.严格信息保密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依法公开、严格保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3.拓宽信息公开收集渠道。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完善网上信息公开平台。二是面向办事群众,及时更新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服务事项,让群众更直观、更全面了解办理流程。三是指定专人每日浏览e三明12345信访平台,跟踪有关的网络舆情并及时进行疏导澄清,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更新动态信息。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4.强化监督检查机制。由办公室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点评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5

15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65

-907

355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56

89

8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

46

131

行政强制

31

8

3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3

13664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不够贴合群众,从群众视角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方面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三是主动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百姓普遍关注的市场监管信息动态,使我局公开的信息和公众需要的信息有机统一起来,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力度,促使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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