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6-01-20 11:1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不断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条及上级要求,聚焦市场监管主责主业,依法、及时、准确地通过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宣传栏、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结果、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维权、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工作动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高度重视并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办理流程,确保依法依规及时答复。2025年度,本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予以答复。在办理过程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动态管理和更新维护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合法合规。加强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清理,确保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时效性。本年度,按要求对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备案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栏目的信息发布与维护。同时,积极投稿“微将乐”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消费警示等,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和互动性。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阅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绩效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5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公开、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引发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形式有待丰富。目前主要以文字解读为主,运用图表、动画、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多元化、形象化解读的能力尚需提升,政策解读的传播效果和公众接受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精细化程度需提高。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结果等社会高度关注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获取的便捷性以及分类的科学性方面,仍有优化空间。

  3.政务公开平台互动功能运用不够充分。虽然设立了互动渠道,但对公众通过平台提出的咨询、建议的反馈效率和系统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主动征集公众意见、开展线上互动的频率和深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1.创新解读方式。2026年,本局探索通过发布政策问答等形式对部分重要市场监管政策进行解读,努力提升解读效果。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尝试运用更多新媒体手段开展解读。

  2.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持续推进食品药品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消费警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信息的归集与发布工作,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方便公众查询。

  3.优化互动服务。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留言办理的跟踪督办,明确答复时限要求。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等活动,增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2025年度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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