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局领导和各科室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全局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达机密。
10、不携带标注密级的文件材料出外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划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凡是以局名义印发的涉密文件,都必须标明秘密等级。
四、加强要害部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要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进一步明确要害部位。所谓要害部位,是指经常掌握和经管党和国家秘密的部位,如文书、档案、打字复印等部位。对这些部位要做到保密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经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加强秘密文件管理
1、凡标注密级的文件和电报,限指定人员阅办,不准扩大阅读范围。凡需有关科室承办的,科长(主任)要专办,并要随时清理核对,以防失、泄密。
2、凡标注密级的文件由保密员按市保密局的要求处理和保管。一般文件统一由档案室归档立卷,做到随办随归。一般文件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发现丢失要认真查找,并要查究责任。
3、参加上级会议所领取的文件,由参会人员交给文件管理员归档处理。
4、凡是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需要携带标注密级文件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要有相应保密安全措施。
5、本单位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要注意标明秘密等级,列明发放范围,经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印发。上报或下发秘密以上级别文件的,要单独装封,不得同其它文件混装,办理全过程要指定专人负责。
6、凡是出国和参加涉外活动,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严防失、泄密。
7、认真搞好复印文件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制发的机密、绝密文件,不准复印。
8、销毁废止文件和资料(含内部刊物),要派专人到市保密部门指定地点销毁。
第二章 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一、本局领导干部系指局现职正副局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二、本局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准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
(二)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标注密级的文件;
(三)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有线、无线通讯设备上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四)不准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五)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准携带标注密级的文件参加社交活动或出入公共场所。特殊情况下应经组织批准,但必须做到密件不离身;
(七)不准携带标注密级的文件出差。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做到件不离人,并须有安全保障措施;
(八)不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准个人私自留存标注密级的文件,阅办完毕的密件要及时清退;
(十)不准将标注密级的文件带回家中;
(十一)不准擅自摘抄、复制和销毁标注密级的文件。
三、本局领导干部阅办标注密级的文件,应在机关办公室内进行。本人未在机关办公,而又确需阅办标注密级的文件,要指派专人负责送阅。
四、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应对标注密级的文件和记载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进行清理,并移交局办公室统一处理。
五、参加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涉及的秘密事项,应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
六、本局领导干部应接受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监督检查。
七、本局领导干部有责任做好所主(分)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八、一旦发生失密、泄密情况,应及时向局保密委员会如实报告,并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位保密制度
一、保密要害部位是指在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涉及国家秘密的部位。局的保密要害部位主要是指办公室、水利股、水政监察大队、档案室、打字室、财务室、会议室等部位。
二、保密要害部位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保密工作。
三、保密要害部位要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
四、保密要害部位必须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和设施,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五、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如有失泄密情况应及时向局保密委员会报告,并积极配合局保密委员会做好失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四章 公文办理工作保密制度
一、在公文办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收文中对标注密级的文件,应单独进行登记,并按阅读极限分送,阅后及时收回,并进行单独保管。
三、发文中属于绝密、机密、秘密级的文件,局领导要做好审查工作,标明密级,确定发放范围和阅读极限。
四、公文印制一律在机关内部打字室进行。秘密公文的印制应指定打字员和专人负责,印制后的版纸及废页,要立即销毁。
五、坚持和履行公文登记制度,在签收、分发、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的各个环节,均应履行公文登记手续。
六、公文的保管,必须有保密安全措施。标注密级的文件的保管,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制发的标注密级的文件,一律不准复印或转发。其它标注密级的文件。经批准复印的,要严格履行登记、接交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八、标注密级的文件不准用明码电报外发,不准用普通电话传递秘密文件的内容。
九、标注密级的文件不准乘用公共交通工具传送。携带标注密级的文件的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十、不准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
十一、公文要按时清缴,按时归档。公文的归档、立卷、保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任何个人不得私抄、私藏、私借、私送标注密级的文件。
十三、销毁公文、资料、内部刊物,要进行登记,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销毁,严禁擅自以废纸出售各种涉密文件。
第五章 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局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秘密安全。
二、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泄露档案中的涉密资料。
三、凡标注密级的文件,必须在具备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保管。
四、接待查档时,严格履行审批、登记制度,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查阅档案资料,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利用,不该提供的资料坚决不能提供。
五、严格档案库房管理,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对违反档案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抵制。
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档案丢失事件要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八、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按规定清理、登记、编目;经局领导批准后,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送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监督销毁。
九、健全档案保管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保持高度警惕,每日下班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章 打字室保密制度
一、打字室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局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严守国家秘密。
二、所有对外发送的公文,按公文处理程序,经审批和编制文号后,由打字室按相关文件格式印制。
三、公文必须按规定份数印制。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打印后的清样、版纸、废页必须认真保管,由办公室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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