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评议工作由将乐县移民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评议对象:将乐县移民开发局
第三条 评议形式:一是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二是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第四条 评议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内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二是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五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评议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县移民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评议情况,评议结果及时向被评议单位通报。
第六条 评议整改: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反馈。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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