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积极推进“五公开”。切实做好国土资源部门规章、重要政策、措施、规划、标准等方面的公开,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对县委、县政府涉及我局重要事项(涉密事项除外),特别是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同时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奖惩情况公开力度。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清单,以及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相关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信息。
三、着力推进政策法规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四、着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用地政策和报省、市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根据统一安排,及时发布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等信息。
六、继续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 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信息,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公开。推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及查处结果。
八、及时做好依法收费信息公开。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及时公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釆矿权使用费、釆矿权价款、不动产登记费、罚没收入等收费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九、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定点帮扶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十、坚持做好部门年度预决算、 政府釆购信息、机构职能等重点信息公开、更新工作。
十一、完善落实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拓展、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不断健全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增强答复的内容针对性和形式规范性,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将乐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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