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古镛镇政务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二条社会评议活动由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做好相应工作。
第三条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实际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调查问卷,向群众发放问卷,通过收集信息,做好总结归纳。
(二)代表评议。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群众代表进行集中评议。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有效时间按期公布、没有漏项,发文时间是否与信息正文落款时间一致。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通过其它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