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社会评议实施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由南口乡纪委和南口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 社会评议对象
社会评议对象为各村委会、各部门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 社会评议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五、社会评议方式
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调查问卷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公众号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只能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六、评议程序
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汇总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根据评议结果作出恰当处理。
七、评议结果及运用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到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乡纪委、党政办及群众说明情况,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通过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公告、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被评议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南口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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