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全乡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万全乡 时间:2010-02-04 1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将乐县万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附表几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中国.将乐”门户网站(www.jiangle.gov.cn)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将乐县万全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将乐县万全乡万福路23号;邮编:353307;电话:0598-2491193;传真:0598-2491193)。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提高服务效率、提升行政机关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我乡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乡长潘苏维同志为组长,副乡长伍招兰为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万全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目前,我乡已经在2008年编制完成将乐县万全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我乡领导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检查、督促工作,促进《条例》学习培训取得实效,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乡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分为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等9类信息,信息总数3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暂无,规划计划类信息6条,行政许可类信息暂无,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8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2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9条,其他信息1条(含指南、补充公开)。
  (二)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将乐”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及其他形式公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我乡政务信息提供方便。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乡200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总体而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偏少。
  2、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
  (二)改进措施
  1、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使群众需要政府服务时,多一扇方便快捷的“窗口”。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本乡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三)附表(附表式)。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09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33 33
   其中:1.网站公开 条 13 13
   2.政府公报公开 条 0 0
   3.其他形式公开 条 20 2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条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0
   2.传真申请数 条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0 0
  4.网上申请数 条 0 0
  5.信函申请数 条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条 0 0
  行政复议数件 件 0 0
  行政诉讼数件 件 0 0
  行政申诉数件 件 0 0
  

  万全乡人民政府
  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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