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220-2023-00004
- 备注/文号: 将政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2023年将乐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2023年将乐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引导,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购房优惠政策
(一)实行住房契税补贴
购买将乐县规划区内70㎡及以上面积成套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对象,在取得该住宅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和全额契税发票后,按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由县财政予以等额补贴。
(二)实行购房消费补贴
1.购买将乐县规划区内70㎡及以上面积成套新建住宅商品房的,除享受按其所缴纳契税金额由县财政予以等额补贴外,另由县财政按1.5万元/套给予购房人补贴。
2.购买将乐县规划区内新建商业用房(含办公、商服),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对象,在取得该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和全额契税发票后均按网签备案合同售价总额的5%由县财政予以补贴。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停车位(车库),单个车位(车库)网签售价6万元以内(含6万元)的,由县财政按每个车位(车库)网签备案售价的5%补贴,单个车位(车库)最高补贴额为3000元。
二、鼓励房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春节促销活动,引导开发企业提供部分不低于备案价格85%的剩余房源(含商业性用房);对在将就业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购房,再给予购房款3%-5%的优惠,相关活动方案及所需经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负责。
三、相关规定
(一)本措施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认定购房时间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备案登记时间为准,申报补贴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次补贴总额上限为壹仟万元人民币,如消费补贴发放完毕将提前截止申报,申报截止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告。本次购房补贴针对个人和单位购房者。
(二)购房人契税完税后,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房屋交易中心核实购房人信息后,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县财政局根据核定后的购房补贴金额,将购房补贴资金转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据实发放给购房人。
(三)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居民消费补贴,或以先购房享受补贴而后退房的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照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四)本措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以往本县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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