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将政办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2024年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抓好冬春农林生产
1.抓实农业生产。扎实推进4500亩粮食春收任务。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分解落实早稻面积任务,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加强生猪、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生产,力争一季度落实新种1.2万亩春种蔬菜,完成食用菌产量3.64万吨(鲜品);商品鸭出栏160万羽,蛋鸡存栏4万羽,蛋鸡产蛋量324万枚,生猪存栏5万头、出栏1.8万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各项政策均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抓紧春季造林绿化。抢抓林时、加快推动春季造林绿化,力争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1.71万亩以上。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及松林改造提升,力争一季度完成防治性采伐改造0.4万亩。召开2024年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天然林的收储工作,力争完成流转3万亩。积极探索林下经营权证的运用场景,力争完成林下种植1000亩。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金森集团、国有林场
二、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3.落实增产增效奖励。对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收入同比增长5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实施以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开发区、财政局
4.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开展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评选,用好“我为企业解难题”“政企直通车”“手拉手”对接会等举措,抓好民营企业指导帮扶,强化“免申即享”政策落地,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人社局、开发区、税务局
5.助力节后复工复产。建立县处级领导、县直单位挂包服务机制,加强重点企业复工复产跟踪服务和问题协调,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假期后早开工,力争2月25日(正月十六)前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产能充分发挥。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三、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6.落实产业奖励政策。第三产业奖励政策继续按照《将乐县促进商贸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将政办〔2022〕6号)、《将乐县促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将政办〔2022〕7号)等文件执行,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7.支持物流企业高质量发展。成立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专班,帮助企业做好纾困工作。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进行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力争一季度培育规上物流企业1家以上,新引进物流企业3家,货车运力新增60辆,公路客货换算周转量同比增加7.5%。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8.税惠政策精准落地。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依托“闽惠享”、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等数据平台,加快实现“政策找人”,让税费红利直达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9.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县内企业积极参加以电子商务、农产品、美食农旅、工业品、科技展等为主题的展销活动,享受补助企业应为将乐县依法注册登记企业(工业企业必须为规上工业企业),参加的展会类型应符合其经营范围,展销的商品、服务应是将乐县企业生产或提供,对参展企业给予展销费用一次性补助。其中县外市内的每次给予展销补助2000元;市外省内的每次给予展销补助3000元;省外的每次给予展销补助5000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财政局、开发区
10.聚焦服务市场主体。持续深化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市场主体住所和歇业注销三项改革,大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现率,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积极提高年报和专利质押融资知晓率,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力争一季度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信用修复率较上年同期提高2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组织开展产融对接活动。成立将乐县金融服务队,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开放绿色信贷审批通道,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推进一批富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惠金融产品。引导困难企业利用“金服云”平台办理纾困资金贷款,督促各银行业机构落实好稳健货币政策精神,为企业做好转续贷工作。指导县域企业积极申报市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库。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各金融机构
五、全力抓项目扩投资
12.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组织开展县重点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力争一季度新开工建设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12个以上,26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8亿元以上。加快推动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落地实施。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力争2月底复工率达到100%。发挥好政府专项债、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作用,力争一季度谋划储备一批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3.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特色农林、文旅康养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建立常态化重点领域项目推介机制,双向共享清单,加大各类要素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14.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用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银行共享项目信息,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支持我县重大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重点聚焦进入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六、持续激发消费潜能
15.景区门票优惠活动。玉华洞景区在2024年1月20日-3月31日(2月9日-2月16日除外)对三明户籍居民进行优惠,凭本人身份证现场购票,可享门票五折优惠(不含无线语音讲解器租用费、观光车费)。玉华洞景区在2024年1月20日-2月24日期间,对龙年出生游客凭本人身份证现场购票的,可享门票全免优惠(不含讲解费、观光车费、无线语音讲解器租赁费)。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将乐福旅公司
16.首发团“开门红”奖励。2024年1月20日-3月31日期间,对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在将乐旅游,并在将乐住宿2晚(含)以上的县外客源地市场首发旅行团,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均可申报。此项奖励可叠加现有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17.鼓励三孩家庭购房。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我县符合政策生育、户籍地在将乐的三孩家庭,购买县城区内新建成套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价高于50万元/套(含50万元/套)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具体实施以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卫健局、财政局
18.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销售。自202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购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位、车库(不含二手车位、车库),单个车位售价在6万元以内(含6万元)的给予补贴,按每个车位售价的5%进行补贴;单个车位(车库)售价高于6万元的,不予补贴。具体实施以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
19.做旺文旅市场。鼓励体育公司或第三方中介公司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参赛人数达200(含)人以上,提前向文旅部门报备并经审核同意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20.拉动消费活力。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乐购将乐”系列促消费活动。抓住春节、元宵等重要消费节点,联合各相关金融机构,利用云闪付等平台,开展年货节、让利满减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2024年2月2日—2月4日,开展将乐福龙迎春美食年货节活动;2024年2月1日—2月24日,开展政府补贴满减消费券发放活动。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21.促进森林康养消费。进一步打造玉华洞、龙栖山、常口、蛟湖核心节点,提升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深入开发,打造集休闲、旅居、健身、养生、理疗、娱乐为一体的森林康养项目,力争一季度森林康养基地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七、外贸外资平稳运行
22.鼓励企业外贸出口。优化结构调整,用好对企业出口补助政策,加大培育生产型出口企业,提高地产品出口比重。2024年度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进行奖励。具体补助政策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2023年一季度稳生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政办明电〔2023〕4号)中第15条“鼓励企业外贸出口”相关内容执行。该项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23.实际利用外资奖励。在《将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将委办〔2022〕11号)规定的奖补标准基础上,对各乡(镇)、部门2024年一季度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每100万美元的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奖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八、提升招商引资力度
24.多举措精准招商。支持各乡(镇)、部门积极开展春节招商、联合市外招商、省市级平台招商,借助沪明对口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谋划招商项目,采用小分队招商形式,“点对点”精准对接,推动招商项目落地。各乡(镇)及部门至少策划1场招商活动,力争一季度全县开展20场招商活动(含联谊会、座谈会等)以上,签约计划投资额3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
九、保障和改善民生
25.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未雨绸缪、多病共防,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持续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发出预警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的储备。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提升公众科学防控意识。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
26.落实稳定就业奖励。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经我县有关部门确认,2024年2月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4年2月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用电量75%的,按用工人数(以2024年2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稳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27.强化服务保用工。做好用工岗位征集,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在2月底前通过线上发布招聘信息的企业不少于50家。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过年时机,举办8场线下招聘活动,组织重点用工企业在城中心举办“春风行动”等专场招聘活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开发区
28.落实用工服务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工,助力企业生产发展。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家机构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29.实施职工关心关爱行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加大县级工会资金配套力度,在一季度内对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县内和上海对口合作地区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给予每人每天300元专项资金补助(含省、市、县工会资金)。举办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1期。开展送温暖活动,筹集资金走访慰问一线职工1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30.做好重点时段保供稳价工作。“两节”期间,严格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春节前启动平价商店,确保“两节”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对全县承担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任务的大型超市、保供基地,与商务部门签订保供协议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31.强化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各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值守,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
十一、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32.营造氛围助力“开门红”“开门稳”。组织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积极宣传省、市、县保障“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网络平台进行推广。依托县域资源禀赋,突出展示将乐独特之处和经济发展潜力,集中报道全县推动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推广宣传典型经验和成果,着力构建充满活力的创业生态。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融媒体中心
本措施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有特殊执行日期规定的除外。本措施若与省、市以及此前县文件相重复,除有特别规定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以上各项政策,如有疑义,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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