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4-00023
- 备注/文号: 将政办规〔2024〕1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等文件精神,经清理,决定即日起对《将乐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将政办规〔2024〕7号)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一、决定修改文件以下条款:“(三)择优遴选服务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公开择优选择县域内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修改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公开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
二、由于省农业农村厅将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目标由“完成服务面积2万亩,项目资金200万元”调整为“完成服务面积6.1万亩,项目资金400万元”,经测算,补助标准每亩平均需调减35元。决定修改文件以下条款:“(四)优化补助标准、方式,补助标准:机插(含精量穴直播)60元/亩、机收15元/亩、机防9元/亩、机耕不高于15元/亩。”修改为:“补助标准:机插(含精量穴直播)50元/亩、机收12元/亩、机防9元/亩、机耕不高于15元/亩。”
修改的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由将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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