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3-1320-2012-00007
  • 备注/文号: 将建〔2012〕42号
  • 发布机构: 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2-08-22
将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将建〔2012〕42号
来源: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12-08-22 15:09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县惩防办《关于印发2012年县直单位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将惩防办〔2012〕1号)精神,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现将《关于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防止和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确保今年我县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小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县直单位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将惩防办〔2012〕1号)精神,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新任务、新要求,结合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将住房保障工作关键步骤和群众密切关注的重点环节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落实责任。坚决落实《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内容。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作为第一要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今年完成省、市上下达我县的各项任务。
  (二)确保质量。继续强化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坚持专项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不断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工程。
  (三)强化管理。在继续加强廉租房审核及配租配售监管的同时,重点研究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配租及后期管理,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管理过程阳光透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监管资金。对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对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要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五)完善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打造制度完善、标准统一、服务高效的工作体系,从流程、制度、体制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廉洁高效。
  二、工作措施
  (一)抓开工,促竣工。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相关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1.优先供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2.科学规划。国土、规划部门要坚持集中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充分考虑地段,方便群众工作和生活。
  3.资金到位。财政主管部门要优先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足额到位,用于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
  4.快速审批。进一步完善绿色审批机制,优先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手续,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及时开工,及时竣工。
  (二)严把关,保质量。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要严格把关,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工程:
  1.防止人为定企业,严格履行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2.防止人为定材料,严把材料关,并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节能建材,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整体水平。
  3.严把质量关,专项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建机制,促公平。落实办事公开,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
  1.深入实施配租配售“阳光工程”。按照保障基本、公正程序、公开过程的原则,科学确定保障范围,规范和阳光操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在制度上防范骗租骗购行为。
  2.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的精神,完善保障性住房收入与资产认定标准,建立建设、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银行、证券、保险等多部门联合审核收入、财产、住房的工作制度,规范准入机制。
  3.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动态监管。完善部门联网数据审核机制,缩减信息比对时限,实行资格审核动态复核,坚决打击骗租骗购行为;加强后期管理,定期核查居住和使用情况,对出租、出售、闲置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完善退出机制。
  (四)提服务,重监管。
  1.强化服务意识。结合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对社区、乡镇等申请审核的人员,加强组织培训,努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2. 依法追究责任。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依法追究责任。
  3.加强廉政建设。要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廉政建设风险防范的延伸工作,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对经实践检验成熟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用制度形式巩固下来;对于公共租赁房等新生事物,要结合工作流程和重点环节,认真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力度,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协调配合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部门间横向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审核审批、工程建设协调、审核分配、后期管理、督查考核七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指导监督到位。在自查基础上,一是加强全县的指导和监督;二是要加大对社区、乡镇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新闻媒体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多种社会监督力量,畅通意见反映渠道。
  (四)责任机制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
  

  附件:将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将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启东(县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廖满红(县建设局副局长)
      杨林水(县建设局主任科员)
  成 员:王建平(县房管所所长)
      高兴旺(局规划股股长)
      黄德昌(局房地产业股股长)
      廖先锋(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股长)
      徐猷元(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房管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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