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19〕2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古镛镇积善工业园区的392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使用,作为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一期建设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3〕422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租房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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