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19-00082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19〕10号
  •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9-06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将政地〔2019〕10号
来源:将乐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9-09-18 09:45

 

福建积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闽积投〔2019〕2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古镛镇积善工业园区的392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使用,作为将乐县积善园商服东区公租房一期建设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3〕422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租房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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