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9-0120-2020-00027
- 备注/文号: 将财建〔2020〕26号
- 发布机构: 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7-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监管,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闽纪办2020)23号)及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的通知》(闽财建[2020]11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县领导同意,我局近期拟针对我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开展“最后一公里”督查工作。
一、督查项目
2018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618万元、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64万元、县级补助资金15.372万元;涉及十个乡镇、43户危房改造户。(明细表见附件1)
二、督查内容
1、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财政资金。
3、是否存在重复申请、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4、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5、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6、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违规违法问题。
三、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集中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脱贫攻坚,确保财政资金合规、安全、有效。
四、督查对象
县住建局及下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组织、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危房改造对象。
五、督查方式
采取县级重点督查、各单位全面自查的方式,对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督查范围
凡是有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乡镇、村都应对资金使用涉及的对象进行全面自查。我局将根据各乡镇危房改造数量、资金安排额度等情况,有重点地选择部分乡镇进行跟踪督查。
七、进度安排
1、7月31日前上报《各乡镇危房改造资金督查工作联络表》(附件2)
2、8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完成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纸质版(包括检查开展的总体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处理结果、整改建议等内容,并附上有关的拨款凭证及内页资料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盖章后报至县财政局经建股(联系人:吴祥飞,电话:180****7362)。
3、9月30日前,县财政局将联合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组织、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检查,并形成全面自查报告上报市财政局、住建局。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督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制定督查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方案,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3、全面梳理分析。各相关部门要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严格执行问责。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立即整改,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1、将乐县2018年危房改造资金情况明细表
2、各乡镇危房改造资金督查工作联络表
将乐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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