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3-0120-2020-00018
  • 备注/文号: 18号
  • 发布机构: 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9-30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18号
来源:将乐住建局 时间:2020-10-12 16:02

将乐县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09号)和《2020年三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明审改办〔2020〕4号),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积极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取消证明事项1项(具体详见附件),现予公布。有关单位要继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证照审批流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附件:取消部门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30 


附件:

取消部门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事项

适用事项

设定依据

证明内容

实施主体

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公共租赁(廉租房)住房

将政[2012]22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申请人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

将乐县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民政相关社区

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或民政婚姻登记系统后台核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