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司〔2019〕109号)和《2020年三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明审改办〔2020〕4号),为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我局积极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取消证明事项1项(具体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证照审批流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附件:取消部门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取消部门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事项
适用事项
设定依据
证明内容
实施主体
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公共租赁(廉租房)住房
(将政[2012]22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申请人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
将乐县保障性住房发展中心
民政局及相关社区
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或民政婚姻登记系统后台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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