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0-00050 文号将政办〔2020〕62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2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0-00050
文号 将政办〔2020〕62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2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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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将乐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0日

 

  将乐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障全县城乡房屋使用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电〔2020〕16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完善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一楼一档”;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021年,完成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工作任务

  建立将乐县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全力抓好专项核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旧改等治理行动。

  (一)开展专项核查整治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聚焦六类整治重点房屋(附件2),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1.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县住建、教育、工信(商务)、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民政、卫健、文旅、市场监管、应急、民宗、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具体实施,在全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城乡所有既有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进行核查,并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整改落实。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清查和系统录入工作。

  2.开展生产经营房屋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县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健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乡(镇)负责,开展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将住改商、住改仓等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作为专项治理对象。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车站、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房屋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落实。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

  3.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负责,对全县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排查复核,并有效处置整治。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文旅、卫健、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审批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各乡(镇)做好行业领域内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按法律规定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于2021年6月前整治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农村房屋,于2022年12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对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梳理,全面掌握房屋安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2021年1月底前基本建立完善的“一楼一档”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和用作生产经营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第一时间按规定处理。

  5.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由县工信局(商务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钢结构专家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区域开展全面复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和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

  6.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县住建局、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健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民宗局牵头,会同各乡(镇)、开发区,强化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强化自查自纠,狠刹行业不正之风。对参与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功能或承重结构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机构开展重点整治,持续打击“假鉴定”等检测行业弄虚作假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承接业务或撤销资质证书,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处罚信息。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

  (二)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各乡(镇)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

  1.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整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网格,下沉监管力量,在乡(镇)一级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县住建局负责开展房屋定期巡检,加强房屋违规装修改造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和台账。对纳入观测使用的一般隐患房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农村自建房),应加密巡查,落实保障保护措施,发现隐患升级,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督促整改。

  2.建立行业核查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县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健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民宗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配合,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县住建局将房屋安全信息系统端口对各相关审批部门开放,由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房屋安全信息系统数据,对行业监管领域内的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县住建局要牵头制定房屋结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城乡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工作,提高危险房屋动态监控预警水平和应急事故的反应处置速度。

  4.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局配合,在“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和违法违规专项清查的基础上,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于2021年12月底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

  5.建立完善全县房屋安全指导服务制度。县住建局牵头,健全房屋安全指导服务制度,建立房屋安全技术专家库。县级指导服务组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定期对各乡(镇)、开发区包片指导服务、跟踪督促。

  (三)全力有序推进旧改工作

  加快实施一批工业集中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纳入重点项目分年度实施。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房屋改造。

  1.城市危房改造工程。县住建局组织核查全县建成区危房情况,并制定实施方案;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核查情况制定规划方案。结合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地先行改造。将城市危房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3号)要求。列入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具备改造价值,不宜整体拆除。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暂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已排查出的房屋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县住建局认定无改造价值、不适合进行改造的老旧危房,统一纳入城市危旧房拆迁改造计划和规划中统筹安排处置,不再列入本轮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2.农房建设工程。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配合,加快编制村庄规划,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推动建立“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按照“两统筹、两统管”的要求,落实《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明委办发〔2020〕8号)。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审批实施监督,落实农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严格验收审查,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3.工业厂房升级改造工程。县工信局牵头制定工业厂房专项改造计划,提交县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通过政府统建、企业限价回购,或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建、合建等方式,对未经正规设计、低品质厂房的集中区域,推动成片整理,促进改造升级。

  4.历史“两违”处置工程。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共同牵头,各乡(镇)负责,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对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和本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细化落实工作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二)强化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承担属地监管职责。各乡(镇)作为辖区范围内城乡房屋结构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开展房屋结构安全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乡(镇)应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干部的房屋安全管理培训,加快房屋鉴定、加固、监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县住建局负责建立房屋安全指导服务制度,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技术指导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调度、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我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月报制,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含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庄粟崴,联系电话:15******525,电子邮箱:jlxzaz@163.com),

  (五)强化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要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房屋结构安全工作。要常设并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共同举报、打击房屋结构安全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将乐县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2.六类整治重点房屋

  3.将乐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4.部门主要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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