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3-0120-2021-00009 文号将建函〔2021〕44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6-03
标题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将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3-0120-2021-00009
文号 将建函〔2021〕44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1-06-03
标题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将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将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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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建项目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根据《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闽建筑〔2021〕9号)和《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将《将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将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5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发现一批欠薪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薪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设单位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

  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 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 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将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直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8月24日前)

  (三) 强化监督指导。结合投诉举报线索,重点排查整治被举报投诉项目,重点跟踪2020年发生过欠款欠薪的项目和有发生过欠款欠薪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县住建局,人社局将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24日前)

  (四) 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福建)”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直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联合成立由县住建局、人社局分管领导为组长,股室负责人为副组长,股室成员为组员的专项整治小组,开展专项整治。

  (二)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在各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投诉电话,并附上“欠薪投诉二维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及时报送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各在建项目有关单位于6月7日和21日前,7、8月每周一前上报《房建市政在建工程欠薪情况自查自纠表》(附件1)、《房建市政在建工程欠款情况自查自纠表》(附件2)至县住建局建筑业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附件1.房建市政在建工程欠薪情况自查自纠表

  2.房建市政在建工程欠款情况自查自纠表

附件下载:

·(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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