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1-00022 文号将人居办〔2021〕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7-20
标题 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1-00022
文号 将人居办〔2021〕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7-20
标题 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2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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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今年我县村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难问题,根据《中共三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明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纪办〔2021〕10号)、将乐县纪委监委公布“点题整治”项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分设施未发挥应有效益、运维监管难度大及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强化县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体制机制,推动县域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规划全面实施,因地制宜破除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难问题,逐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2021年底前,完成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分类评估,完成8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域垃圾捆绑打包委托第三方实施市场化运营,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强化乡(镇)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设施修复、运维机制体制,加快项目推进,加强资金筹措,做好用地征地、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户厕后端的衔接、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卫健部门:负责农村户厕新建、改造技术指导。

  三、进度安排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为期7个月,进度安排如下:

  6月30日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班。

  8月31日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设施统一建档。

  9月10日前:进一步完善《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任务细化到自然村。

  9月30日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分类评估工作。

  10月31日前:各乡镇明确受损严重且无法实施改造设施的报废情况,提交报废报告,县级主管部门按照报告实地勘察核实,完成报废;完成智慧化监管平台的建设。

  11月30日前: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

  12月15日前:完成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通过建设管网建设,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8个村庄(余坊村、万安村、南口村、高唐村、黄潭村、安仁村、白莲村、大源村)。

  农村垃圾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2021年实施高唐镇垃圾分类试点

  5月份制定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 5-6月份高唐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7月开始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9月份召开现场会

  11月份总结高唐镇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建立垃圾分类运行机制

  2022年全县域捆绑打包委托第三方实施市场化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研究部署、组织实施、问题整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资金保障。统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流域整治资金等涉农资金;积极申请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提升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适时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现场督导工作,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重点督促、现场督办、通报约谈;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重点内容,若未按要求完成任务,从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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