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1-00105 文号将政文〔2021〕4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8-3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将乐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1-00105
文号 将政文〔2021〕4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8-3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将乐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将乐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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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和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推广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风貌建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将乐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以下简称《立面图集》)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建立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机制

  《立面图集》明确了具有我县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建筑风貌管控要求,提出“青砖灰瓦马头墙,翘角悬山石勒脚”七要素口诀。图集包含“一图三单”(建筑立面图、可选择的材料和材质清单、可选择的建筑色系清单、负面管控清单),作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集镇(村庄)整治、裸房整治的风貌管控依据。各乡镇要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内容,并做好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等相关政策的宣传。

  二、严格落实“带图审批”制度

  各乡镇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严格实行“带图审批”,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新建农房审批应当提供有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在审批前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农房施工图设计方案是否符合风貌管控要求;无施工图或施工图不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做到“带图审批”。

  农房审批后,各乡镇应向申请人发放、宣讲《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三、强化监管和巡查验收

  各乡镇应当加强批后监管,建立健全网格巡查,逐幢跟踪监督,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房长制”工作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乡镇审批管控建筑风貌情况进行检查,大力整治违反建设规划许可、影响村庄整体建筑风貌的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建筑风貌管控。

  四、加强农房建设指导服务

  县住建局要提供农房建筑风貌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定期组织乡镇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村主干、个体工匠开展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和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培训,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各乡镇要引导村民申请住宅建设(含旧宅翻建、新宅基地申请)时使用《立面图集》,有条件的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采取“陪护式”服务,提高本地的农房设计、质量安全、风貌管控等方面管理水平。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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