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59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1〕6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26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长制”工作督查考评方案的通知
将政办〔2021〕61号
来源:将乐政府办 时间:2021-12-15 1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房长制”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将乐县“房长制”工作督查考评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6号)和《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深化县乡村“房长制”五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明建〔202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县乡村落实“房长制”工作,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管理局。

  二、督查考评内容

  围绕《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将政办〔2021〕36号)、《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深化县乡村“房长制”五个一工作机制的通知》(将建〔2021〕62号)等文件内容,细化考评事项(详见附件4)。

  三、督查考评方式及流程

  1.考评方式:将乐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人员,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若干个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内业、现场抽查等形式,逐条对照考评表检查。每个乡(镇)抽查2-3个行政村(行政村由检查组现场随机抽取,要求对乡(镇)所有在建公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村民在建房屋和既有房屋的检查各不少于2个),内业资料以考评现场为准,事后完善资料不得分。

  2.考评时间:2021年只进行一次季度(年度)考评;2022年起每2个月对乡(镇)进行一次考评。

  3.考评分比:年度总得分的权重分别为15%、15%、15%、15%、15%、25%;年终总得分按照6次考评的加权平均分值排名。

  4.考评标准:每2个月考评得分按照“考评表百分制+奖励分值+市考评得分”(市考评分数80分及以上的得5分、70-80分的不得分,60-70分的扣3分,60分以下的扣5分)。

  当年度乡(镇)辖区内在建房屋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本考评方案下发后乡(镇)仍有新增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该乡(镇)年度考评分直接列为60分以下;乡(镇)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年度考评分列为0分。

  四、督查考评结果运用

  1.“房长制”年度考核作为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等指标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2.每次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呈报县委、县政府,并在政府网站或公共活动场所公示,对后三名进行约谈。

  3.每次考核80分以下的乡(镇),考核结果通报后10日内,向县房长办作书面整改报告;每次考核60分以下的乡(镇),由县房长或常务副房长组织约谈。

  五、机制创新方面

  由县政府统一实行农房设计、监理等项目购买服务。

  六、全部纳管并明确分类分级职责

  县域内(除县城区、经济开发区外)的所有在建农房(含住宅、非住宅新建、既有房屋的改扩装工程)在全部纳入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将卫片执法图斑、农村违法用地疑似图斑数据导入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根据监管平台上传数据,确认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予以分别处置;负责农村建设非住宅违法用地行为的日常监督,涉及农村建设非住宅违法用地(占用耕地)行为的依法处理;监督指导乡(镇)落实农房建设批后监管“四到场”执行情况。

  县住建局:通过技术支撑群、委派专家等方式为乡(镇)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乡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指导乡(镇)落实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工作;配合乡(镇)依法处置农房违法建设行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理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指导农村宅基地建设,依法处置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

  县其他主管部门:发改、教育、民政、民宗、文旅、卫健、工信、市场监管、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监督等手续,负责全县辖区内行业用房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抄告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既有农房改扩建、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许可、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

  各乡(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建立乡(镇)房长、乡(镇)片房长、村房长,设立乡(镇)房长办公室、村民建房理事会,明确片、村“房长”职责,配备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全面开展“房长制”工作。

  七、其他要求

  1.检查前,督导组安排业务培训,充分沟通交流,统一督查考核标准。

  2.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附件:1.将乐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将乐县“房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3.将乐县乡(镇)“房长制”在建房台账

  4.2021年将乐县乡村“房长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5.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附件1

  将乐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县 级 房长:陈羲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常务副房长:熊拥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赖高洁  县发改局局长

  杨胡  县教育局局长

  郭强  县工信局局长

  翁锦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庆成  县民政局局长

  杨启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翁建清  县住建局局长

  庄文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余芳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永辉  县林业局局长

  陶明亮  县水利局局长

  廖合安  县文旅局局长

  张运全  县卫健局局长

  钟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清銮  县民宗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翁建清兼任,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提请县房长或常务副房长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房长制”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农房建设问题。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将乐县“房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县“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由县房长办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上成员单位通报“房长制”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农房建设问题,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不断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通报主要内容:县农业农村局通报各乡(镇)宅基地改革、管理、审批、农村宅基地违法处置等情况;县自然资源局通报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批后监管执行“四到场”制度等情况;县住建局通报各乡(镇)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控、台账、监管平台等情况;县“两违”办通报乡(镇)“两违”摸底、专项处置等情况;县发改、民政、教育、民宗、公安、文旅、卫健、工信、市场监管、水利、交通、林业等部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审批监管职责,通报审批、立项、监管发现县城区外违建农房(含住宅、非住宅新建、既有房屋的改扩装工程)等情况并抄告属地乡(镇)政府和县房长办。

  县房长办在联席会议召开前10天向各成员单位征集“分析研判农房建设问题”,报县房长同意后,上会研究。

 

 

  附件3

  将乐县    乡(镇)“房长制”在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或房屋名称

是否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是否有施工图

施工单位/工匠带头人

“四到场”检查次数

监理单位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

建设地点

备注

**村

张三住宅

               
 

**村

派出所综合楼

               
                     
                     
                     

  注:本台账半个月更新一次,由乡(镇)房长办报县房办。

 

 

  附件4

  2021年将乐县乡村“房长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备注

一、基 本 项

60 分

   

(一)建立机制

制度(10分)

1

是否依据县“房长制”工作方案出台相应方案,是否成立“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分

 

有落实到位得2分

2

是否制定房长年度考核和奖惩办法。

2分

 

有落实到位得2分

3

是否建立房屋安全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

2分

 

有出台得2分

4

是否每周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

2分

 

每周有召开得2分

5

是否将农房安全专家、网格巡查员资金补贴落实到位。

2分

 

有落实到位得2分

(二)落实“一支笔”审批(8分)

1

是否落实联审联批制度,严格按“(明政办〔2019〕48号)”“(明自然资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办理农房建设审批,施工图等审批资料归档完备。

4分

 

发现一宗审批不规范或资料不齐全扣1分,扣完为止。

2

乡(镇)是否落实风貌管控,农房建设做到“带图审批”。

2分

 

发现一宗未落实扣1分

3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是否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

2分

 

发现一宗未落实扣1分

(三)设立机构

队伍(8分)

1

是否挂牌房长制办公室,并明确有关工作人员。

2分

 

有挂牌得2分

2

有建立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并协助做好执法相关秩序维护等工作。

2分

 

有建立得2分

3

是否明确乡村两级网格员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及监督追责等。

2分

 

有明确得2分

4

是否建立农村建房有奖举报热线及村民建房理事会,强化建房联运监管。

2分

 

有建立得2分

(四)完善台账

清单(9分)

1

是否建立农村在建房屋工作台账,每半月更新一次。

2分

 

有建立得2分

2

是否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及四大类型农村自建房台账,每周动态更新。

2分

 

有建立得2分

3

乡村两级是否建立农村在建房屋和既有房屋巡查台账,详细记录巡查时间、路线、巡查人员、巡查情况以及“两违”制止和处理情况。(乡村各2分)

2分

 

有建立得2分

4

有建立“四到场”台账,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下发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整改到位。

3分

 

有台账1分,有进行隐患排查并得到整改得2分

(五)加强技术支撑及安全警示培训

(9分)

1

是否建立乡(镇)工匠名录库、农村建房技术支撑群,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不良工匠及时通报。

2分

 

工匠名录库1分、技术支撑群1分

2

是否有邀请县专家库成员到场指导或参与“四到场”,解决在建农房质量技术安全问题。

3分

 

有邀请到场得1分、解决技术问题得2分

3

是否有年度开展一次以上乡村干部农房质量安全及警示教育培训。

2分

 

有开展得2分

4

是否有年度开展一次以上工匠技能、质量安全及警示教育培训。

2分

 

有开展得2分

(六)辖区内房屋监管(16分)

1

乡村两级是否对照部、省厅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进行“一楼一档”的现场复核,查缺补漏、纠偏纠错,及时更新系统数据。(乡村各1 分)

2分

 

有开展得2分

2

片房长、村房长是否组织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2分

 

片房长、村房长各1 分

3

乡村两级网格员是否对农村既有房屋开展定期巡查。

2分

 

有开展得2分

4

村级是否加强农房建设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在建农房施工现场有张贴“一张图”。

2分

 

有开展得2分

5

是否对农村违建房屋进行跟踪监督,实行销号管理。

2分

 

有开展得2分

6

在建项目开工前乡(镇)房长办是否有将项目报批手续等情况通报县房长办 。

2分

 

有通报得2分

7

对农村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完成有效处置并销号清零。

2分

 

有处置得1分,清零得1分

8

限额以上项目是否有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2分

 

差一宗扣1分

二、现 场 项

40分

   

现场项目

情况(40分)

1

农村在建房屋是否存在两违项目,每发现一处扣2 分,扣完为止。

10分

 

抽查2个在建农房项目

2

已审批三层及以下农村在建住宅,业主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是否全部签定安全责任书,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 分,扣完为止。

3分

 

抽查2个在建农房项目

3

已审批三层以上农村在建住宅和农村公建,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且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 分,扣完为止。

3分

 

抽查2个在建农房项目

4

对照部、省厅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进行“一楼一档”的现场复核,每发现数据错误扣1 分,扣完为止。

10分

 

抽查2个既有农房项目

5

农村在建房屋现场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每发现一处扣1 分,扣完为止。

备注:隐患主要有转包、挂靠,三层以上使用竹脚手架、木支撑,三层以下未规范使用使用竹脚手架、木支撑,坡屋面支撑不牢固;以及涉及安全常识一张图的有关隐患。

10分

 

抽查2个在建农房项目

6

发现台账清单与现场项目情况明显不符或数据明显错误,每发现一处扣0.5 分,扣完为止。

4分

 

抽查2个在建农房项目

三、奖 励 项

10 分

   

机制创新

(10分)

1

对辖区内所有农房建设的设计、监理等技术指导进行购买服务。

5 分

   

2

有一个试点村把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求写入村规民约,并形成建房文化。

5 分

   

备注:当年度辖区内在建房屋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本考评方案下发后乡(镇)有新增未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该乡(镇)年度考核直接列为60分以下;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以上的,年度考评列为0 分。

 

 

  附件5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工作要求

村民住宅管理

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

1.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应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委托施工单位的,应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3.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应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工匠带头人出具从业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培训证明。

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

住宅

1.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办理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2.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禁止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以及确保坡屋面模板支撑牢固可靠的技术要求)。

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

1.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加层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应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办理竣工验收;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农村公共

建筑管理

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

1.应办理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其中: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施工现场

公示制度

施工现场应悬挂施工公示牌,接受监督。其中:村民自建住宅应公示审批文件、建房人姓名、工匠带头人(或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张贴“一张图”、建筑立面图和平面图;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应按规定公示审批文件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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