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3-0120-2022-00009
- 备注/文号: 将建【2022】3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及时回应百姓需求,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提升宜居水平,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增设电梯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简化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负责、简化程序、保障安全”的原则,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
1.老旧小区自主增设电梯相关业主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
2.设计单位负责对老旧小区是否具备增设电梯的消防、安全等条件进行技术论证,负责电梯示意方案的制定和施工图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设计质量负责。
3.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对审查结果负责和备案。
4.井道及基础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6.电梯安装单位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承担电梯安装过程的质量安全责任。
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和投入使用后的年度定期检验,对检验检测的结论负责。
8.房屋鉴定、检测、勘察等单位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9.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增设电梯工作进行指导。
三、简化程序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和协调在增设电梯过程中的相邻关系。
㈠前期准备
1.业主签字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应经同梯号总户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签字同意。
2.公示调解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由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大门口、社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自然日10天,公示期间异议反馈及调解情况,由社区在《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中注明。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协商、协调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申请人提请所在地乡镇召开听证会,由增设电梯所在的乡镇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代表的投票结果出具是否同意增设电梯的听证意见。
3.资格复核
申请人资格符合要求的,所在乡镇在《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中填写相关内容并做好业主签字意见表(含相关业主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公示、调解、听证等材料的归档保管。
㈡审核备案
1.规划备案。申请人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县自然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在《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中签署备案意见。
2.设计图审。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实施主体应提供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和竣(施)工图。无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审图机构备案。
3.施工备案。施工安装前,申请人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以及经审图机构认定合格的增设电梯设计施工图到县住建局办理告知承诺手续,承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计划开竣工时间;县住建局政务窗口告知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工程建设相关规定。
㈢竣工验收
1.井道及基础验收。井道及基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井道及基础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
2.电梯安装及使用登记。电梯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安装前应当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安装过程必须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监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业主代表身份证或受委托管理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登记申请表等向县市场监管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公示范本
2.增设电梯事项听证程序
3.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住户意见征集表
4.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公 示
坐落于 梯号房屋已经同梯号总户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申请办理加装电梯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方案详见附图)。本梯号业主及相关利益人如有不同意见,请您及时与本梯号加装电梯召集人(姓名:XXX,房号:XXX,联系电话:XXXX)协商;协商不成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XXX社区(地址:XXX;联系电话:XXX)反映。公示期10天,自即日起至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附:1.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住户签字意见表
2.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图
备注:业主代表须对增设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增设电梯梯位楼道口以及有可能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楼梯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情况需由社区参与见证,并保存公示的相关证明资料。
附件2
增设电梯事项听证程序
经协商、协调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增设电梯业主提请所在乡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通知
所在乡镇应将听证通知书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增设电梯业主、相关利害关系人、特邀部门及听证会代表。听证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事项的基本情况;
㈡增设电梯业主提供申请材料情况;
㈢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㈣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㈤听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㈥其他注意事项。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㈠听证主持人:***(乡镇安排)
听证员:***
记录员:***
㈡增设电梯业主代表: *** 业主
㈢利害关系人代表: *** 业主
㈣第三人代表: *** 设计师/项目负责人
㈤参会部门: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
㈥听证会代表:县人大、县政协、本社区/乡镇人大代表、本社区/乡镇政协委员、乡镇司法所、第三方建筑设计师等。
三、听证会流程
㈠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听证事由,宣布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听证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㈡增设电梯业主代表陈述加装电梯事项的基本情况。
㈢利害关系人发表相关意见。
㈣增设电梯业主代表及第三人就利害关系人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说明和解释,参会部门补充。
㈤听证辩论。
㈥增设电梯业主和利害关系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㈦听证会代表投票(支持/反对)。
㈧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果。
四、听证报告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写出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㈠听证事由、时间、地点;
㈡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㈢简述听证过程;
㈣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意见;
㈤听证会代表投票结果。
附件3
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住户意见征集表
将乐县 (梯/幢号)业主共 户,其中,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 户,现申请办理增设电梯手续(意见征集情况见下表)。签署同意增设电梯意见的业主,同意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项目申办人(单位)。申请业主、受托人郑重承诺:
1.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业主签章(含受托人)均为本人自愿签署。如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矛盾纠纷,承诺人愿意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增设电梯占用土地面积不计入业主土地使用权范围,电梯建筑面积不计入业主房产面积范围。房屋征迁时,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安置面积。
3.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项目提出的权利主张,由业主负责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房号 |
房屋 产权人 (签字) |
增设 电梯 意见 |
不动产权证号 (或房屋产权证)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附件4
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
工程基本情况 |
工程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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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及受托方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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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电梯 位 置 |
¨按《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统一布点设计方案》布置 |
¨业主自行委托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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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原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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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及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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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方案公示时间、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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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异议情况 |
协调会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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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区意 见 |
同意上报复核。 (签章) 年 月 日 |
听证会召开情况及 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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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复核意见 |
申请人资格符合要求,同意报请备案。 (签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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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种类 |
设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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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品种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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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代码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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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使用年限 |
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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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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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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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情况 |
使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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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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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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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编号 |
设备使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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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 |
单位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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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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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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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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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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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验情况 |
检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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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类别 |
检验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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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日期 |
检验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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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检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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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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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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