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3-0120-2022-00010
- 备注/文号: 将建〔2022〕3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7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将政办〔2021〕65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将建〔2022〕3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标准
对将乐县城区内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给予适当补贴,每年度名额暂限10台,每台补助5万元(从县筹集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根据每年政策情况相应调整。
二、补贴资格范围及条件
㈠补贴名额由被列入2021~2025年度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使用。
㈡城区范围内,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可以以梯位为最小单位进行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同梯号总户数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填写《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格申请》经所在社区和乡镇确认后,一并提交《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给予确认资格。
三、补贴发放
财政补贴发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后,增设电梯的出资人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县住建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并由县住建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1.《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2);
2.井道、基础及电梯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附件3);
4.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的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必须在实施期限内,向县住建局提交财政补贴资格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补贴名额以递交申请材料时间为限。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业主与相关方自行协商解决。
附件:1.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格申请
2.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
3.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格申请
(地址/幢号/梯)业主共 户,其中,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 户,占总户数的 %,现申请办理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格手续,签署同意增设电梯意见的业主(详见下表)。同意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项目申办人,并郑重承诺:
1.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业主签章(含受托人)均为本人自愿签署。如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矛盾纠纷,承诺人愿意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增设电梯占用土地面积不计入业主土地使用权范围,电梯建筑面积不计入业主房产面积范围。房屋征迁时,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安置面积。
3.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项目提出的权利主张,由业主负责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房号 |
房屋产权人 (签字) |
增设电梯 意见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社区、乡镇审核意见(盖章) |
附件2
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
工程基本情况 |
工程座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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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及受托方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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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电梯 位 置 |
¨按《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统一布点设计方案》布置 |
¨业主自行委托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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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原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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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及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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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方案公示时间、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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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异议情况 |
协调会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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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区意 见 |
同意上报复核。 (签章) 年 月 日 |
听证会召开情况及 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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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复核意见 |
申请人资格符合要求,同意报请备案。 (签章) 年 月 日 |
自然资源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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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将乐县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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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地址 |
区 路 (小区) 幢(号) 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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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信息 |
楼房 层数 |
总户数 |
出资人数 |
房屋竣工交付时间 |
房屋 性质 |
土地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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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电梯信息 |
品牌 |
型号 |
结构(平层、错层入户) |
施工单位名称 |
开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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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信息 |
施工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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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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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账户信息 |
经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同意,增设电梯的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以下账户,并授权办理增设电梯资金补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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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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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 签名 确认 |
房号 |
业主签名 |
意见 |
房号 |
业主签名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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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声明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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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单位 |
社区 意见(盖章) |
乡镇 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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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单位 (住建局)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盖章: |
附件4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种类 |
设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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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品种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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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代码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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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使用年限 |
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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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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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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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情况 |
使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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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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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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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编号 |
设备使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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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 |
单位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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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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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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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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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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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验情况 |
检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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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类别 |
检验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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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日期 |
检验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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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检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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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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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
注:本表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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