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2-00092 | 文号 | 将政地〔2022〕48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6-15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积善园道路及绿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用地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2-00092 | ||
文号 | 将政地〔2022〕48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06-15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积善园道路及绿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用地的批复 |
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以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县积善园道路及绿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用地的请示》(将经开宗〔2022〕2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将乐积善工业园区的9688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使用,作为将乐县积善园道路及绿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用地。该地块已经省政府分六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分别为:闽政地〔2019〕215号(涉及用地面积34730平方米)、闽政地〔2012〕479号(涉及用地面积16804平方米)、闽政地〔2012〕321号(涉及用地面积26794平方米)、闽政地〔2010〕543号(涉及用地面积576平方米)、闽政地〔2010〕560号(涉及用地面积11831平方米)、闽政地〔2009〕634号(涉及用地面积4532平方米),以及经县政府批准收回,批准文号为将政函〔2018〕43号(涉及用地面积1622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将乐县积善园道路及绿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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