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187
- 备注/文号: 将政地〔2022〕9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30
龙栖山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以划拨方式提供将乐县龙栖山检查站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龙管〔2022〕2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白莲镇小王村的192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局使用,作为将乐县龙栖山检查站建设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526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局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
附件:将乐县龙栖山检查站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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