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3-00012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3〕1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27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将政办〔2023〕18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3-04-27 09: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23〕1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分配下达,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大局。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结合我县后备耕地资源情况,2023年,分配下达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660亩(其中保底任务430亩,详见附件)。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自觉性,增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根据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认真组织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倒排时间、加快推进,确保完成。

  二、保证质量

  各乡(镇)要以整治集中连片、规模种植的耕地为重点,减少零星土地开发,严格项目选址和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加强农田灌溉设施和必要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确保补充耕地项目符合生态建设、空间管控要求。要统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与补充耕地项目,尽量利用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新增耕地土壤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尽量将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一并纳入建设范围,实施土地平整,具备条件的旱地通过增加排灌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提高耕地质量等别。要切实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建后管护种植责任和管护资金,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种。

  三、严格考核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及时跟踪督促任务落实情况。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以省自然资源厅认定的新增耕地面积为考核依据。乡(镇)超额完成本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可结转冲抵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超额完成的补充水田任务,可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乡(镇)未能完成本年度补充耕地保底任务的,等量增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单位:亩

乡镇

补充耕地总任务

补充耕地保底任务

面积

其中:水田面积

面积

其中:水田面积

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

古镛镇

45

35

40

26

 

水南镇

20

0

0

0

 

高唐镇

105

80

40

26

 

漠源乡

20

0

0

0

40

光明镇

45

35

35

23

 

南口镇

45

35

35

23

 

白莲镇

65

45

45

30

 

黄潭镇

80

45

60

39

 

万全乡

45

30

35

23

 

万安镇

45

30

35

23

 

安仁乡

45

30

35

26

 

大源乡

55

30

35

23

 

余坊乡

45

30

35

23

 

合计

660

425

430

285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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