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3-00042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3〕4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推进龟山、玉华小区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推进龟山、玉华小区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妥善解决龟山、玉华小区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小区日常管理,提升小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原则,聚焦小区房款清收难、基础设施有短板、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重难点问题,对龟山、玉华小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步妥善解决,建立健全小区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小区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存在问题。由古镛镇、水南镇牵头,漠源乡、光明镇、安仁乡、大源乡、县城发集团配合,对龟山、玉华小区欠交购房款情况开展逐户核查,梳理小区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摸清问题底数,汇总建立台账(详见附件2、附件3)。
组 长:肖龙福、戴雁鸿
副 组 长:徐观付、许敬明
成 员:陆发强、俞德标、吴 慧、郑纲辉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已完成)
(二)细化购房款清收方案。在前期逐户核查、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欠交购房款人员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按照“一户一专班、一户一方案”的要求细化攻坚方案(每个专班成员不少于2人、每个专班挂包不超过5户),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
组 长:廖青鸿
副 组 长:陆发强、俞德标、吴 慧、郑纲辉
成 员:赵永赞、吴 婵、徐 斌、曾烨青、谢春花、范德良、林诗翔
完成时限:2023年7月20日前(已完成)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解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主要任务,统一宣传口径。利用广播电视、微将乐、将乐在线等,发挥好文化大舞台、居民夜谈会等载体,做好政策解读和正反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由古镛镇、水南镇牵头,漠源乡、光明镇、安仁乡、大源乡配合,以楼栋为单元,入户发放致小区业主公开信(详见附件5),组织小区业主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6),进一步提升小区住户足额缴纳购房款、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意识。
组 长:郑昌松、张春莲
副 组 长:余晓明、陈莉莹、吴 慧、刘荣斌、应荣木
成 员:吴 婵、徐 斌、吴晓静、张 锋、张显贵、谢童民、杨长衡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四)集中攻坚重难点问题。漠源乡、光明镇、安仁乡、大源乡等乡(镇)组织工作专班,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龟山、玉华小区限价房房款清收攻坚工作,确保欠交的购房款本金和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全部清收完毕,并全额上交县城发集团。对法院已判决且未履行完毕的购房户,由县城发集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相关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对其他购房户,专项行动期间交清购房款的,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计算到2023年6月20日止;如专项行动期间仍未交清购房款的,继续按照月利率0.72%计算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直至全部交清为止,由县城发集团依法通过提起诉讼解决,并采取保全措施。
古镛镇、水南镇按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案(详见附件4),分别督促龟山、玉华小区业主委员会开设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在专项维修资金未按交存标准全部归集前,做好监管工作。
县城发集团负责小区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待购房款清收完毕后,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开工建设。
组 长:肖龙福、戴雁鸿
副 组 长:陆发强、俞德标、吴 慧、郑纲辉、应荣木、许敬明
成 员:吴 婵、徐 斌、曾烨青、谢春花、范德良、林诗翔、吴晓静、张锋、张显贵、谢童民、杨长衡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12月31日
(五)建立司法保障体系。成立由县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司法保障小组,负责为本次专项行动提供司法建议,制止、查处各类阻挠专项行动的行为,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处理有关信访投诉,妥善做好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组 长:施春发
副 组 长:翁锦烽、冯 毅、邹建长、江志民、杨启传
成 员:肖绍椿、吴观顺、肖庆亮、吴成炼、徐淑珍、许文杰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指挥长,古镛镇、水南镇、漠源乡、光明镇、安仁乡、大源乡,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城发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龟山、玉华小区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研究制定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根据分工开展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一体推进专项行动落细落实、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组要深入细致做好摸底、攻坚工作,按照问题清单和攻坚细案逐一攻坚销号,并定期向县专项行动指挥部汇报工作推进情况。要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对需跨部门解决的事项,通过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的方式,共同研究解决。
(三)强化跟踪问效。县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在小区设立购房款清收进度公示表,加大正向激励,确保专项行动推进有力,成效明显。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形成工作专报呈报县委县政府。
附件:1.推进龟山、玉华小区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名
单
2.各乡镇住户欠交购房款情况汇总表
3.小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汇总表
4.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案
5.致小区业主公开信
6.承诺书
7.小区购房款清收进度公示表
8.实操手册
9.宣传手册
附件1
推进龟山、玉华小区规范化管理
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熊拥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郑昌松 古镛镇党委书记
肖龙福 古镛镇镇长
张春莲 水南镇党委书记
戴雁鸿 水南镇镇长
余晓明 漠源乡党委书记
陆发强 漠源乡乡长
陈莉莹 光明镇党委书记
俞德标 光明镇镇长
吴 慧 安仁乡党委书记
刘荣斌 大源乡党委书记
郑纲辉 大源乡乡长
余芳顺 县政府办主任
赖高洁 县发改局局长
施春发 县司法局局长
徐观付 县财政局局长
廖青鸿 县住建局局长
翁锦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清銮 县信访局局长
许敬明 县城发集团董事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廖青鸿兼任;副主任由肖龙福、戴雁鸿、赵永赞兼任。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各乡镇住户欠交购房款情况汇总表 单位: 元 |
||||||||||
序号 |
所在 乡镇 |
所在 小区 |
欠款总户数 |
未缴房款 |
未交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 |
欠交购房款情况明细 |
||||
欠本金及债务利息户数 |
欠本金金额 |
欠债务利息 金额 |
已交本金欠债务利息户数 |
欠债务利息 金额 |
||||||
1 |
安仁乡 |
龟山 |
28 |
823779.91 |
1703114.80 |
10 |
823779.91 |
792979.64 |
18 |
910135.16 |
玉华 |
15 |
412210.08 |
674774.63 |
6 |
412210.08 |
378364.29 |
9 |
296410.34 |
||
2 |
大源乡 |
龟山 |
38 |
835607.57 |
1873582.51 |
11 |
835607.57 |
754539.53 |
27 |
1119042.98 |
玉华 |
150 |
1947989.01 |
4610029.65 |
46 |
1947989.01 |
1788066.00 |
104 |
2821963.65 |
||
3 |
漠源乡 |
龟山 |
13 |
508263.32 |
903944.91 |
5 |
508263.32 |
493462.95 |
8 |
410481.96 |
玉华 |
4 |
66154.80 |
174763.09 |
1 |
66154.80 |
56681.43 |
3 |
118081.66 |
||
4 |
光明镇 |
龟山 |
28 |
405589.79 |
1227271.10 |
6 |
405589.79 |
362205.71 |
22 |
865065.39 |
玉华 |
7 |
165277.00 |
240802.60 |
3 |
165277.00 |
146487.60 |
4 |
94315.00 |
||
合计 |
283 |
5164871.48 |
11408283.29 |
88 |
5164871.48 |
4772787.15 |
195 |
6635496.14 |
附件3
小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汇总表(龟山小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屋顶附着物拆除及修复约6000平方米;屋顶天沟拆除及修复约400米;不含脚手架 |
110 |
设计、预算、施工图已完成 |
2 |
更换小区消控室设备1套及修整消防线路管道,增加室内灭火器180套(一箱两个),更换室外消火栓17个,室内消火栓38套,调试自动报警系统、增设水灭火控制装置50个点等消防系统 |
66.9 |
设计、预算已完成 |
3 |
人脸门禁一体机1台,增设小区摄像机78台,硬盘录像机一台,交换机12台,电梯网桥25对,室外监控显示屏2台等小区监控系统 |
25 |
设计、预算已完成 |
4 |
5号楼及9号楼道路拓宽约800平方米,档墙170立方米 |
20 |
设计、预算、施工图已完成 |
5 |
小区原围墙修复约300米,新建围墙约100米 |
15 |
设计、预算、施工图已完成 |
6 |
更换小区门口车辆进出道闸系统一套(一机两杆) |
4 |
设计、预算已完成 |
7 |
排水沟修复200米 |
3.6 |
|
8 |
更换水泵房增压泵3个 |
2.7 |
已完成 |
9 |
摩托车雨棚约500平方米 |
15 |
已完成 |
10 |
晾衣杆约850米 |
5.5 |
已完成 |
11 |
清理化粪池7个 |
3 |
已完成 |
12 |
清算县专班尾款(含更换小区路灯,开关费用、小区消毒药水、小区原工作人员、原楼栋长2022年10-12月工资)等 |
2.5 |
已完成 |
合计 |
273.2 |
小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汇总表(玉华小区)
序号 |
项目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屋顶附着物拆除及修复约12500平方米;屋顶天沟拆除及修复约2500米;挡堵墙修复约1000立方米;排水沟、截水沟建设约500米;消防设施增设约160套、消防管道修复约1000米等 |
909 |
设计、预算、施工图已完成 |
2 |
小区路口道路扩宽及岗亭改造;混凝土硬化约350平方米及挡墙护基改造约60米;透水砖修复约70平方米;业委会办公楼二楼地砖更换约450平方米;新增电动车、摩托车钢构雨棚约700平方米 |
67.2 |
设计初稿已完成。 含暂列金及预算、预审、监理、设计等费用 |
3 |
对28幢楼梯扶手刷漆翻新、部分绿地苗木移植及硬化约180平方米、增设晾衣架约1400米 |
21.6 |
目前楼梯扶手、苗木移植已完成 晾衣架进入施工阶段 |
4 |
12幢604室屋顶修缮:拆除屋面重做、室内墙面修复、屋面防水、屋顶找平、屋顶排水系统修复等 |
16.4688 |
已完成 |
5 |
28幢天沟修复 |
8 |
已完成 |
6 |
监控室设备增设和小区门口进出道闸增设 |
7 |
已完成 |
7 |
日常管道疏通维护、卫生整治及零星修补 |
6 |
已完成 |
8 |
屋顶排水系统及排洪沟零星修缮 |
5 |
已完成 |
9 |
对28幢楼道灯、声控开关,小区内路灯破旧破损的进行的更换;增加;两台简易垃圾车 |
1.9 |
已完成 |
10 |
对垃圾池进出路口进行修缮 |
0.6 |
已完成 |
11 |
小区增设探头40个 |
已完成 |
|
合计 |
975.5688 |
附件4
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案
为加快龟山、玉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归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根据龟山、玉华小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为单位设立账户,按照房屋户门号设立分户账。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根据《将乐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交存标准:(一)多层住宅(7层以下)45元/平方米;(二)高层住宅(含7层及以上和电梯房)55元/平方米。
三、龟山、玉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归集方式
1.未领取地面找平费(每户1000元)的安置户,地面找平费根据购房款清收情况,从清收的购房款中统一转存为该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领取地面找平费的安置户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收交。
2.根据购房款清收情况,从清收的购房款中拿出200万元左右用于补助龟山、玉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龟山、玉华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按专有建筑面积分摊至小区房屋户门号分户账,或者仅用于需全体业主分摊的公共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维修维护。
3.考虑龟山、玉华小区实际情况,在购房款清收完毕后,每户采取少量多次的方式逐步交存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力争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达到交存标准。
4.未达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房源,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需按照《将乐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交存标准一次性足额交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应交未交或者拒不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经两次催收仍不交纳的,可以通过公告催交,公告期满仍不交纳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龟山、玉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龟山、玉华小区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分别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在银行开设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房屋户门号设立分户账。维修资金未按交存标准全部归集前,该专户必须分别与古镛镇、水南镇人民政府实行共管,所有开支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列支。龟山、玉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部归集后纳入将乐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管。
附件5
致小区业主公开信
龟山、玉华小区全体业主:
2010年“6·18”特大洪灾后,为帮助受灾群众尽早重建家园,我县建设了龟山、玉华灾后集中安置点,安置受灾农户1244户5200余人。多年来,龟山、玉华小区设施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完善等费用均由政府承担,部分安置户购房款欠交、小区管理缺失、设施老旧损坏等一系列问题长期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小区规范化管理,影响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
可喜的是,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努力,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不可否认,受诸多因素影响,小区存在不少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如部分业主购房款尚未足额交清,在广大业主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交存,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维护改造难以实施……
为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小区日常管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将开展以下几项集中攻坚:
一是购房款清收工作。漠源乡、光明镇、安仁乡、大源乡将按照“一户一专班、一户一方案”的方式,集中开展购房款清收工作。收回的购房款,主要用于龟山、玉华小区屋顶修缮、消防设施改造提升、管道修复等基础设施完善和补助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法院已判决且未履行完毕的购房户,由县城发集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相关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对其他购房户,专项行动期间缴纳购房款的,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计算到2023年6月20日止;如专项行动期间仍未交清购房款的,继续按照月利率0.72%计算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直至全部交清为止。由县城发集团依法通过提起诉讼解决,并采取保全措施。
二是小区基础设施完善工作。古镛镇、水南镇、县城发集团已经梳理了20余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投资约1200万元,部分已经建设完成,部分正在做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县城发集团将根据购房款清收情况,逐步开工建设。这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后,将有效改善小区生活环境,提高业主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为单位设立账户,按照房屋户门号设立分户账。根据《将乐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交存标准:(一)多层住宅(7层以下)45元/平方米;(二)高层住宅(含7层及以上和电梯房)55元/平方米。考虑龟山、玉华小区实际情况,将采取地面找平费统一转存、县政府补助、业主少量多次交存的方式逐步归集,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逐步达到交存标准,规范使用管理。应交未交或者拒不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交纳,经两次催收仍不交纳的,可以通过公告催交,公告期满仍不交纳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龟山、玉华小区是我们广大业主自己生活的空间,需要大家共同呵护,希望我们广大业主能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小区建设,足额交清购房款、依法依规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一步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共同创建一个和谐美好的住宅小区。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6
承诺书
请认真阅读下列内容
一、《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对经电子信息、书面等方式催交仍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将欠费情况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经公告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以及水电公摊等相关费用。
二、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老旧住宅电梯的安全评估费用可以从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列支。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建设项目为单位设立账户,按照房屋户门号设立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管,孳息归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由业主大会决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足额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发出续交通知,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未能及时续交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续交。业主委员会可以对未交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对本条例实施前应交未交或者拒不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经两次催收仍不交纳的,可以通过公告催交,公告期满仍不交纳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乐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交存标准:(一)多层住宅(7层以下)45元/平方米;(二)高层住宅(含7层及以上和电梯房)55元/平方米,随建安造价变化,实时对交存标准进行调整,并由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公布。
我承诺: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以及《将乐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将乐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我自愿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7
小区购房款清收进度公示表
单位: 元
序号 |
楼栋号 |
房号 |
欠交购房本金 |
欠交购房延迟履行 债务利息 |
已收回购房本金 |
已收回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附件8
实操手册
一、动员部署会
召 集 人:县政府主要领导
会议时间: 10 月 13 日
会议地点:县政府会议室
参加人员:专项行动指挥部全体成员
主要内容:解读行动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培训会
召 集 人:古镛镇、水南镇、漠源乡、光明镇、安仁乡、大源乡等乡镇长
会议时间: 10 月 15 日前
会议地点:各乡镇会议室
参加人员:乡镇领导、各工作专班成员
主要内容:明确各专班具体任务,统一宣传口径,提出工作要求
三、座谈会
召 集 人:古镛镇、水南镇镇长牵头,漠源乡、光明镇、安仁乡、大源乡配合
会议时间: 10 月 16 日前
会议地点:小区物业会议室
参加人员:楼栋长和已交清购房款人员
主要内容:讲清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安排,动员其积极协助政府做好购房款清收工作
四、宣传发动
1.广播电视、微将乐、将乐在线等媒体宣传
召 集 人:古镛镇、水南镇党委书记
时间:时间: 10 月 13 日起,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主要内容:宣传政策法规和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安排,以及宣传手册相关内容(附件9)
2.发放致小区业主公开信
召 集 人:古镛镇、水南镇党委书记
时间:时间: 10 月 13 日起
主要内容:见附件6,让群众深入了解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
3.居民座谈会
召 集 人:漠源乡、光明镇、安仁乡、大源乡主要领导
会议时间:时间: 10 月 17 日起,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
会议地点:各小区合适位置
参加人员:欠交购房款安置户
主要内容:做好政策解读,讲清利害关系,答疑解惑,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群众主动交清相关费用的自觉性
五、购房款清收、公维金催收
召 集 人:古镛镇、水南镇、漠源乡、光明镇、安仁乡、大源乡主要领导
参加人员:乡镇领导、各工作专班成员
主要内容:按照购房款清收细案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案,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龟山小区、玉华小区限价房房款清收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攻坚工作,确保欠交的购房款本金和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全部清收完毕和本次公维金交存。
六、公维金的划转、补助、项目开工建设
购房款清收完毕后,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未领取地面找平费的安置户,根据购房款清收情况,按1000元/户标准从清收的购房款中统一转存为该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领取地面找平费的安置户按1000元/户的标准收取;并从清收的购房款中拿出200万元左右左右用于补助龟山小区、玉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县城发集团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小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建设。
附件9
宣传手册
1.为什么要开展这次专项行动?
目前,龟山、玉华小区存在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交存归集,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老化损毁待修复等问题,还有部分业主未交清购房款和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两小区这些问题制约着两小区规范化管理。为维护大部分已交房款业主的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坚决清收清欠购房款及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所收资金将全部用于龟山、玉华小区基础设施完善、补助设立公维金等方面,尽力提升两小区居住品质。
2.清收购房款中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标准是怎么确定的?能否调整?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城郊限价房住房抵押贷款问题的纪要》(〔2013〕44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龟山、玉华城郊限价商品房办理过户转让问题的纪要》(〔2016〕13号)等精神,对未缴清购房款的农户按2013年7月县农信社同期贷款月利率0.72%计算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由农户户籍所在乡(镇)负责清收。为确保社会的公平诚信和安定稳定,应对所有未缴清购房款的农户一视同仁,无法作出调整。
对于法院已判决且未履行完毕的购房户,由县城发集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相关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对于其他购房户,专项行动期间缴纳购房款的,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计算到2023年6月20日止;如专项行动期间仍未交清购房款的,继续按照月利率0.72%计算购房延迟履行债务利息,直至全部交清为止,由县城发集团依法通过提起诉讼解决,并采取保全措施。
3.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清购房款,会有什么后果?
经多次沟通、催收、调解,拒不交清购房款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提起诉讼,依照法律程序解决,同时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4.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存在钢筋裸露,地板、墙体开裂,有漏水等现象)怎么解决?
自2018年起各乡(镇)成立专项调查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购房户反映房子质量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对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由第三方进行房屋质量评估,与业主签订修缮协议并补助相关费用,已按规定补助完毕。
5.楼面找平费的什么时候补助到位?
为加快推进小区正规化管理,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交存归集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研究,拟将未领取地面找平费(每户1000元)统一转存为该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领取地面找平费的安置户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收交。
6.小区监控和消防系统已瘫痪不能用,无法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怎么解决?
小区监控和消防系统已请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验,并完成初步设计及预算,待购房款清收完毕后,及时开工建设。
7.小区还存在很多设施不完善、维修及时的问题,如顶层漏水、围墙倒塌缺失、污水管网堵塞等,怎么解决?
目前古镛镇、水南镇会同县城发集团已对两个小区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完成初步设计及预算,待购房款清收完毕后,及时开工建设。相关费用从清收的购房款中支出。
8.公维金是什么费用?公维金交存的标准是多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维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将乐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交存标准:(一)多层住宅(7层以下)45元/平方米;(二)高层住宅(含7层及以上和电梯房)55元/平方米。
9.公维金是怎么管理?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建设项目为单位设立账户,按照房屋户门号设立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管,孳息归业主所有;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由业主大会决定。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发出续交通知,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未能及时续交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续交。
10.龟山、玉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存?
根据龟山、玉华小区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四种方式交存:一是未领取地面找平费(每户1000元)的安置户,地面找平费根据购房款清收情况,从清收的购房款中统一转存为该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领取地面找平费的安置户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收交。二是根据购房款清收情况,从清收的购房款中拿出200万元左右用于补助龟山小区、玉华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龟山小区、玉华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按专有建筑面积分摊至小区房屋户门号分户账,或者仅用于需全体业主分摊的公共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维修维护。三是考虑龟山、玉华小区实际情况,在购房款清收完毕后,每户采取少量多次的方式逐步交存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力争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达到交存标准。四是未达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房源,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需按照《将乐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交存标准一次性足额交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应交未交或者拒不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经两次催收仍不交纳的,可以通过公告催交,公告期满仍不交纳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如果不缴纳物业费,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对经电子信息、书面等方式催交仍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将欠费情况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经公告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2.如果拒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会有什么后果?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交未交或者拒不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经两次催收仍不交纳的,可以通过公告催交,公告期满仍不交纳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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