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3-012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将建〔2024〕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0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公司及相关购房人: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将政办规〔2024〕1号)、《将乐县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建筑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将政办规〔2024〕4号)要求:对三孩家庭购房和购买车位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现将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的材料和发放流程通知如下:
一、三孩家庭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财政补贴的,详见附件3和附件5;
二、购买我县新建商品房住房小区停车位(车库),申请财政补贴的,详见附件4和附件6;
三、县住建局房屋交易中心审核相关申请材料核实购房人相关信息后,按照购房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县财政部门根据核定后的补贴标准,将资金拨付给县住建局后,支付给购房人。
请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向县住建局房屋交易中心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
2.《将乐县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建筑业“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
3.购房补贴(商品住房)申报提供材料
4.购房补贴(车位或车库)申报提供材料
5.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商品住房)
6.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车位或车库)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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