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2-0120-2024-00006
  • 备注/文号: 将自然资函〔2024〕3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08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将乐县350428-WA-C-07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将自然资函〔2024〕30号
来源: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10-08 16:03

  将乐县350428-WA-C-07地块项目,经研究,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同意按下列规划条件进行设计:

  一、用地位置: 将乐县万安镇万安村。

  二、用地面积:4601m2(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四、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4.1.容积率≥0.6;

  4.2.建筑密度≥30%;

  4.3.绿地率: 10%≤G≤20%;

  4.4.建筑高度:檐高24米以下;

  4.5.主要出入口位置:西侧;

  4.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

  五、建筑退让红线要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道路的退距要求。非生产性用房参考同高度民用建筑退让,生产性用房按其工艺及消防、环保、卫生、安全、通风要求控制。

  六、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间距及消防车通行要求。

  七、其他未注明的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乐县万安镇里源溪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八、地块内建筑物、构筑物与高压线的距离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或将高压线迁移。

  九、本项目人防工程应按人防部门要求建设。

  十、本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十一、本设计条件为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依据。

  附件:将乐县350428-WA-C-07地块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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