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3-012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将城建和交通〔2024〕3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23
局属各股、室、中心:
为加快在建棚改项目建成交付,棚改居民按期回迁安置,防范逾期回迁风险,现将《将乐县落实棚改项目竣工交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3日
将乐县落实棚改项目竣工交付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需上下贯通、系统抓好的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要求,认真推进棚改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整改落实,加快在建棚改项目建成交付,防范新增逾期风险,特制定以下落实棚改项目竣工交付工作制度。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加强对在建项目进度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倒排工期推进建设,出现进度滞后的问题要报县政府,及时协调解决,不得隐瞒问题。同时,对棚改项目所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要与房屋主体同步建设交付使用。
二、及时排查项目存在问题。建立“一周一调度,半月一分析”的工作推进机制,对照倒排工期,细化工作目标,每周开展项目实地督导调研,实施主体要对施工情况进行反馈,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上报县政府。如出现资金未落实、建设进度慢等,要进行约谈相关人员,并限期整改,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三、做好棚改居民安置工作。要按照棚改居民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时间,及时回迁安置到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未实现供电、供气、供水等基本入住条件的安置房,不得组织居民回迁安置。不得购买配套设施不全的商品住房用于居民安置。
四、多渠道保障居民安置。要对闲置安置房进行摸底清查,做好安置房统筹使用。征迁部门可采取异地安置等多种方式,由棚改居民自行选择,提早完成安置,降低征迁补偿成本。
五、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和调度力度,严格结合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拨付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把建设工程质量关。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加大工程质量的抽查力度,落实关键环节的质量验收制度,提升安置房居住品质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