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922-14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将城建和交通〔2025〕8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16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将乐县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及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将城建和交通〔2025〕87号
来源: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7-16 10:01

各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局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将乐县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及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制定了《将乐县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及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及桥梁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计阶段的管理。对政府投资的房屋市政及桥梁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邀请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方案的比选;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邀请不少于5家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方案的比选,方案比选所需费用纳入项目前期经费。

  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加强沟通,保质保量按时交付设计图纸。对于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同步委托同等或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咨询服务,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多维度再优化。

  第二条 施工合同正式签订时,由业主单位、代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合同中标单位开展正式工作约谈。在约谈过程中,应向中标单位就建设施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管控细则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并形成书面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三条 工程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八大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等关键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签到及请假制度,到岗履职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设计单位应确保项目施工阶段的服务工作,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单位应委派设计代表常驻项目现场开展设计服务工作;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设计单位每周应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计服务1次。建设单位需委派业主代表常驻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其他各参建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约谈,视情况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监理工作人员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等不良行为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获取并形成证据,依照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给予处理,并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分别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处罚、处理。

  第四条 永久性信息牌的设立。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将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市政及桥梁工程在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信息牌。永久性信息牌应载明工程概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的名称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开竣工日期等信息,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溯源追责。

  第五条 房屋市政及桥梁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相关责任单位溯源追责。同时5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将责任单位纳入本县不良企业范畴,有关问题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3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将责任单位纳入本县不良企业范畴,有关问题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其参与本县招投标活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将责任单位纳入本县不良企业范畴,有关问题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其参与本县招投标活动,相关问题移送纪检监察和公安经侦大队。

  第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须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严格遵循验收标准,对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及参验单位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确保验收工作科学严谨。同时,须对验收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完整监督记录。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重要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保管、调阅及维护工作,保障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各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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