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922-14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 将城建和交通〔2026〕1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12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将乐县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将城建和交通〔2026〕14号
来源: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3-12 14:55

各物业服务公司: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上级部门关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将乐县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2日

  将乐县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工作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破解民生痛点、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目标。紧扣我县物业实际,聚焦质价不符、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精准实施靶向整治,构建“城建和交通 +市场监管+乡镇+社区”联合治理体系,推动物业整治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网格依托智慧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手段倒逼企业规范运营,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效能与服务质量。 

  二、整治任务

  (一)高位统筹,健全整治工作体系

  1.统筹部署工作召开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对全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压实工作责任。同步调整充实县级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畅通投诉渠道。设置县级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接12345热线,健全“收集—跟踪—落实—反馈”投诉闭环机制。

  3.强化平台推广。配合省厅大力宣传推广闽政通“福建物业”平台二维码,普及物业管理法规常识;配合完善平台功能,集成信息公示、公共收益管理、信用评价等模块。

  (二)全面排查,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1.组织企业自查。2026年3月底前,组织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依据6大类20项整治重点完成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并在小区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接受业主监督。

  2.实现排查全覆盖。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物业小区排查全覆盖;对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闭环整改计划。

  3.强化平台监管。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加大对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隐患排查“零报告”、履职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力度,将平台数据纳入信用评价。

  (三)靶向攻坚,整治六大突出问题

  1.整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

  (1)2026年3月底前,落实市级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补充缺失的服务标准。

  (2)2026年5月底前并持续推进,组织企业按统一标准在闽政通“福建物业”平台、小区公示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公示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等信息。

  (3)2026年5月底前并持续推进,组织企业依托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全面推行“两表两书”制度,履行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职责。

  (4)2026年7月底前并持续推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三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及配套物业服务价格参考指南。

  2.整治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维护不到位问题

  (1)2026年4月底前,制定县级物业小区重点领域安全精准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所有物业企业全面接入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

  (2)2026年5月底前,组织企业完成物业小区问题区域安全标识标准化设置,对风险区域同步设置围蔽防护。

  (3)2026年5月底前,组织企业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在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上传专项修复维修方案及向业委会/社区报告的材料。

  (4)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将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数据按领域分类,发提醒函移交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及作业中安全监控。

  (5)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督促企业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建立装修房屋清单,规范装修巡查及押金退还工作;指导小区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督促企业建立台账、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

  3.整治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2026年4月底前,完成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自管维修资金情况排查,以及2023年以来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摸排。

  (2)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优化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严格落实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账,每年公布一次资金缴存、使用及增值情况。

  4.整治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1)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建立辖区内项目台账,定期调度进度,协调解决开工、施工中的问题。

  (2)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申报业主已达成一致的电梯更新项目,对拖延、阻挠的企业进行约谈问责,确保项目开工率100%。

  5.整治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建立辖区内年度公共收益收入超5万元的物业小区清单,督促此类小区每年开展公共收益审计并公示审计报告。

  (2)每季度首月底前,配合省厅完善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企业录入上一季度收支数据,导出公示单在小区及业主群公示。

  (3)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严查擅自利用共有部分经营、违规挪用公共收益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退还资金。

  6.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1)2026年3月底前,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费合法收取承诺书,严禁捆绑停用门禁卡、骚扰恐吓、违规收费等不当催收行为。

  (2)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严查物业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阻挠交接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信用减分、行政处罚等措施。

  (3)持续推进至2026年12月底,结合县域实际选择2—3个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列为年度治理攻坚项目,集中力量解决问题。

  (四)建章立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深化智慧平台应用。督促企业依托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消防通道堵塞等全维度隐患排查,实现隐患排查、整改、上报全流程数字化。

  2.强化典型案例曝光。每季度首月底前,汇总上一季度整治查处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对违法违规企业采取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惩戒方式。

  3.完善行业管理制度。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深挖根源,边整治边建章立制,完善县域物业管理政策制度,以案促治巩固整治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上下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县级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统筹作用,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的常态化沟通对接,严格执行周汇报、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推进、落地见效。

  (二)深化智慧平台运用。全面推广闽政通“福建物业”平台与安全工作平台,督促物业企业按期完成月度自查、隐患上报、“两表两书”上传、专项修复方案报备等工作,实现排查、整改、销号全流程线上闭环,平台数据直接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三)夯实党建引领治理。深入落实三明市物业党建联建攻坚赋能小区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推动有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或业主自主管理的小区业委会(临时物管会)应建尽建。

  (四)强化整治督导力度。对工作推进迟缓、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物业企业予以约谈提醒、挂牌督办,以严督实考倒逼责任落实。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与投诉线索常态化分析,梳理上报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五)加强宣传引导保障。多渠道宣传整治政策、工作进展与治理成效,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引导业主依法维权、物业企业规范经营,营造政府主导、企业主责、业主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整治氛围。

  附件:1.将乐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2.“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企业自查自纠表

  附件1

  将乐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廖青鸿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赵永赞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行光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彭羲强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杨忠辉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丁永兴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   队员

  张永涵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   队员

  黄俊来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   队员

  全县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由杨忠辉负责,承担日常工作。联络人:张永涵,联系电话:189****0266

  附件2

“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企业自查自纠表

物业企业:                                 自查时间:                      填报人员:

自查大项

自查分项

自查要点                           

是否做到

存在问题原因及问题具体情况

整改提升措施

整改提升期限

整改提升进度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

1.物业服务标准与价格不匹配

物业服务价格与合同约定服务等级对应的参考指导价偏差显著

         

实际服务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标准。

         

2.合同约定服务未履行

物业服务合同未完成备案

         

合同条款不规范、内容不明晰、缺失服务标准

         

公共区域保洁、绿化、保安等基本工作管理不到位。

         

3.安全管理履职缺位

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职责、未及时填报“两表两书”

         

对外墙脱落、墙体开裂等安全隐患,未设置警示、围蔽措施,未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报告

         

涉水场所未配备安全保障设施及警示标识

         

动火作业未审批、作业中安全监控不到位

         

4.信息公示与报告义务未落实

未按要求设置“一箱二牌三栏”

         

未依规公示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水电分摊、电梯维保费用等事项,未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相关情况

         

公示内容不明晰、不完整

         

二、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维护不到位问题

1.安全巡查落实不到位

未建立或虚设巡查制度,未制定电梯、消防、供水等全品类设施设备安全巡查计划

         

巡查人员未按规定频次、路线、标准开展检查或巡查记录虚假、缺失,无法真实反映设备状况和巡查过程

         

2.维护保养与维修不及时

消防、电梯等关键设施设备保养不到位,未及时拟定并实施维修、更新、改造方案

         

排水管道、化粪池未及时疏通修复。

         

3.装修管控与押金退还不规范

未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建立装修房屋清单

         

未巡查装修工程,未及时发现、劝阻、制止、上报违规装修行为

         

未按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押金

         

4.装修垃圾清运管理缺位

小区未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存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现象

         

未建立装修垃圾管理台账,委托无资质单位清运,未将装修垃圾运输至指定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企业。

         

5.其他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

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损坏后未设置提示或及时维修

         

公共卫生间、垃圾房未日常维护清洁

         

井盖缺失、破损、松动及防坠网缺失等问题未及时排查修复。

         

三、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维修资金建账及信息公布不规范

未按规定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账

         

收支记录混乱,无法快速准确核定业主账户余额及分摊份额

         

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总额,及列支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2.应急使用程序低效

应急维修资金申请流程未优化,材料准备难度大、审批周期长

         

对电梯停运、消防瘫痪等符合应急使用条件的故障,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告、组织启动申请流程。

         

3.侵占、挪用维修资金

管理部门或机构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用于发放本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通过编造虚假维修工程、虚报工程量与造价等方式,违规套取维修资金。

         

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1.漠视业主更新诉求

业主对电梯更新意愿强烈,已就更新方式、出资方案、后续维保等达成一致并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但企业漠视诉求,未及时提交申报材料,或阻挠、拖延电梯更新改造进程。

         

五、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

未按物业服务区域单独开户设账

         

公共收益底数不清,收支记录不完整、凭证缺失,无法提供清晰账目供业主查询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阻挠业主大会、业委会提出的审计要求

         

2.擅自利用共有部分经营

未征得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架空层、公共场地、道路等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

         

3.公共收益信息不透明

未在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格式不统一、时间不足、张贴位置隐蔽

         

公示内容模糊,未明确每笔收入来源

         

未按时在“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系统”填报并公示相关信息

         

4.违规侵占公共收益

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将公共收益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发放员工奖金等企业自身成本,或挪作非约定用途,滞留企业账户不分配、不转存。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1.违规催缴物业费

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擅自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开启门禁、停放车辆

         

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胁迫业主交费。

         

2.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绝或不完整移交图纸、档案、业主名册等资料及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

         

新旧企业交接时,组织人员聚众阻挠撤离,散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阻碍交接。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擅自锁闭屋顶、封闭通道,影响消防逃生安全;物业服务企业阻挠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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