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局: 根据中共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清理的补充通知》(明委组〔2004〕通字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郑传福不再兼任将乐县联营石门岭水泥厂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