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220-2004-00120 文号将政函〔2004〕4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4-24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郑传福不再兼任石门岭水泥厂董事会董事长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县农业局:
  根据中共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清理的补充通知》(明委组〔2004〕通字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郑传福不再兼任将乐县联营石门岭水泥厂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220-2004-00120
文号 将政函〔2004〕4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4-04-24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郑传福不再兼任石门岭水泥厂董事会董事长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县农业局:
  根据中共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清理的补充通知》(明委组〔2004〕通字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郑传福不再兼任将乐县联营石门岭水泥厂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郑传福不再兼任石门岭水泥厂董事会董事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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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根据中共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清理的补充通知》(明委组〔2004〕通字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郑传福不再兼任将乐县联营石门岭水泥厂董事会董事长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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