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将乐县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电力营商环境,在电力用户接入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10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客户业扩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一口受理。调整减少10千伏报装办电环节,平均用时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调整减少400伏报装办电环节,平均用时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中:10千伏无外线工程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但无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50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道路开挖的用户接入原则上不超过70个工作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160千伏安及以下容量全面实行低压接入,实现用户电力接入成本大幅降低,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通过流程优化,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一是并行操作、无缝衔接。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规划审批、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操作。二是精简环节、限时办理。精简审批受理材料,优化各部门的内部工作流程,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绿色通道,并大幅压缩和环节办理时间,明确时限对外告知承诺。 (二)通过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明确用户申请电力接入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和协调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要确保审批手续的按期办理,协调部门及时进行督促协调。 (三)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通过多种措施,切实降低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路面修复等费用标准,并研究提出优惠政策。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三、办理流程 (一)方案设计环节 1.用电申请一口受理。用户向电网企业提交申请后,电网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一是实行营业窗口“一站式服务,一证受理”,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和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低压用户可全程网办,高压用户“最多跑一趟”。二是精简用户申请资料。高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至5项,分别为:①用电申请书;②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③用电人的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属)或合法使用证明;④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⑤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必备)。低压用户提供申请材料缩减3项,分别为:①用电申请书;②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③用电人的不动产权证(房屋、土地权属)或合法使用证明。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县工信局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2.供电方案答复。电网企业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一是推行“客户经理一岗制”,对内实现项目自申请至接电全过程协调。二是推行内外流程“串改并”,实现公司内部管理与外部证照办理并行推进。三是尽可能优化电源路径,实现时间、成本双节约。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县工信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3.选线方案和外线工程设计。电网企业督促和配合选线设计单位,统筹优化选线方案和供电方案,开展沿线水、气、通信等各管线单位的意见征询,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选线方案和工程设计。针对可能存在的管线矛盾和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要提前介入组织协调。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环节 外线工程如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路径审批和道路开挖,需办理路径规划审批、掘路和占道等行政许可(涉及绿化的还需办理绿化许可),无需道路开挖的外线工程需办理占道施工许可。 1.受理施工申请。电网企业或业主单位向各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由申报单位将材料送至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等相关部门,各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材料。建立电子化并联审批平台,高效受理电力外线工程申报材料。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 协调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办理规划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其它沿线设施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路径规划审批手续。不涉及征地的可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凭规划批复的选线方案办理发改立项等相关手续。业主若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取得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批复后可进行办理。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协调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绿化许可。县住建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借用绿地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采取“先搬迁再缴费”的模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清点苗木及出具搬迁预算(由县住建局盖章确认)或由县住建局出具缴费书,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先行实施绿化搬迁,项目单位5个工作日内实施缴费,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若借用单位自行实施绿化迁移,且迁移后对迁移处进行绿地恢复,则无需缴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协调单位:县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办理占道施工许可。县公安局、住建局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对占道施工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分析研判及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经评审,施工方案、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符合 交通安全要求的,县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送达申请人;交通组织或安全布控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审批决定,并说明理由,送达申请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 协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办理掘路许可。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住建局等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单位和道路养护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路面修复缴费单,项目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文件。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住建局等部门收到规划审批文件后会同县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掘路许可。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住建局、公安局 协调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外线施工环节 电网企业或业主单位在取得占、掘路许可后40个工作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一是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二是压缩工程物资采购及服务时限,实施物料标准化和典型设计标准化,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通用互换。三是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优先保证电力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协调单位:县工信局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的县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有关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优化规划布局。将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成果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现电网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涉及电力设施布局单位(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部门在正式发布前应与电网企业充分沟通确认。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充分预留必要的电力管廊,确保满足电力发展需求。 (三)完善配套政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四)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网上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工程电子化并联审批平台,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实现全过程审批实现监控和预警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五)强化信用支撑。从注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电网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县公共信用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于全县10千伏及以下新装、增容、改造等用电接入工程。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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