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2-0220-2020-00029 文号水政﹝2020﹞51号
发布机构 水南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2-08
标题 水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02-0220-2020-00029
文号 水政﹝2020﹞51号
发布机构 水南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2-08
标题 水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水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和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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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规范镇、村两级招投标工作和工程项目管理,加大“三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就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和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1.自主招标原则。镇、村(居)委会在单项物资采购1万元(含1万元)以上或批量物资采购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标的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产权交易及所有林业资源转让等项目全部纳入物资采购、招投标范围。

  2.简便高效原则。通过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

  平台,简化招投标工作环节,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实施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3.监督服务原则。镇招投标监督委托服务中心是镇属企事业单位临时性机构、村(居)委会的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的监督服务机构,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提供审查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文件的服务。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水南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镇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建设所、经管站、司法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相关单位的关系,指导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各项事务开展。

  2.设立水南镇招投标监督委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司法所,服务中心主任由经管站站长兼任,配2-3名专职的工作人员为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服务中心日常事务的工作。

  三、招标范围

  除按有关规定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外,对镇村两级使用国有、集体资金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必须进入服务中心实行招投标或采购。具体范围如下:

  1.物资采购: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

  2.工程建设:镇村两级总造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类基础设施、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建设工程项目;

  3.产权交易:标的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镇村两级所有企事业股权及房屋、车辆、林木设备建设等固定资产的转让或出租,土地、山林果场及其他集体资产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发包、转租、出租等项目;

  4.劳务发包:3万元(含3万元)以上植树、造林等劳务发包;

  5.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项目交易,必须报服务中心备案。

  四、运作程序

  1.决定:招标人召开村(居)两委会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决定有关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

  2.评估、设计、预算: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自行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设计和预算。

  3.通过:镇属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的项目评估结果、设计和预算需村(居)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镇政府拟招标项目经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4.编制招投标文件:招标人可聘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招投标文件。

  5.备案:招标人向服务中心提交招投标项目备案资料,备案材料包括评估结果、设计、预算、招投标文件、聘请代理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村(居)两委会或镇领导班子成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6.审查:服务中心各对应职能小组对招标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填招标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审查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公告: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物资采购公告,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8.投标、开标、评标:服务中心组织召开投标会议,现场开标,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委托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组织)。

  9.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应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人对投标人资格或投标人行为及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向服务中心投诉(委托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实施)。

  10.投诉调查:服务中心应将有关投诉呈报镇党委政府,由镇党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投诉人。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经调查符合相关规定的,招标人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委托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实施)。

  11.签约: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2.公正或鉴证:法律服务机构出具《公证书》或《鉴证书》。

  13.建档:由服务中心统一建档备查。

  五、特别规定

  1.物资采购的特别规定:物资采购可以采取公开、邀请招标、竞争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一般采取询价采购。按照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进行政府采购。询价采购的程序如下:

  (1)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发出询价通知: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

  (3)询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签约: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未成交的供应商。

  2.工程建设的特别规定:

  (1)工程预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所站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名、盖章;

  (2)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抽签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一次性报价)等方式;

  (3)项目造价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镇政府为业主的由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村(社区)委会为业主的由两委班子研究决定;

  (4)项目造价3-10万元(含3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由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或进行招投标。镇政府为业主的由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村委会为业主的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会议研究决定;社区为业主的由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由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招标,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不少于5家县内建筑企业;

  (5)项目10-50万元(含1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委托县名录内的第三方代理公司(从名录内筛选信誉度较高的不少于5家公司随机抽取代理公司)进行招投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原则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10-30万元(含10万元)的邀请不少于10家县内建筑企业,30-50万元的(含30万元,不含50万元)邀请不少于15家县内建筑企业,邀请企业中应有福建瑞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县城投下属公司);

  (6)项目50万元以上的,委托县名录内的第三方代理公司(从名录内筛选信誉度较高的不少于5家公司随机抽取代理公司)按县里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代理费由中标者承担,如使用电子标的代理费由业主承担,代理费参照有关文件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7)监理公司的选择:监理费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工作组讨论并报镇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邀请不少于5家县内有驻点的信誉较好的监理公司进行招标。监理费根据参照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8)社区1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镇政府为业主。村(社区)拟招标的(含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必须报请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

  (9)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含设计、预算、招标、施工合同、监理、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上交一份镇档案室备案。

  3.产权交易的特别规定:

  (1)产权交易的标的评估工作,应由招标人(产权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招标人也须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产权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2)经公开征集两个以上竞买人时,应根据产权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一般采取招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3)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可以采取协议交易方式,但转让时,应当与竞买人进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交易所涉及的事项后,草签产权交易合同。属于村级的应报两委会议审议决定;按规定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还应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问责追责。

  1.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不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使国家、集体及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

  2.因工作疏忽,未审核相关审批文件,需核准的事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3.授意、支持、纵容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

  附件一:水南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水南镇招投标委托服务中心成员名单

 

  水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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