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304-0220-2021-00021
- 备注/文号: 将市监综〔2021〕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20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将乐县委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委〔2019〕25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7次)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发展氛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我县发明专利质量和拥有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奖励工作遵循“自愿申请、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奖励对象:将乐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具有将乐县户籍的居民;在将乐县创业投资工作的外地居民,并以将乐县为专利申请地址并获得授权的专利可以申请我县专利奖励。
第四条 奖励范围和条件:
1.在将乐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备案后在将乐县行政区域内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
2.以研发、生产经营为目的,引进的市外优质发明专利;
3.发明专利权人缴纳维持年费确有困难的;
4.多个专利权人申请的专利,应以第一专利权人为该奖励的申请人;
5.专利奖励的申请应在专利获得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奖励。
第五条 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的奖励标准:
1.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件奖励;
2.市外引进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件奖励;
3.发明专利权人缴纳维持年费确有困难的,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发明专利权人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酌情给予年费补助。
第六条 申请专利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专利奖励应提交相关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专利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企业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一式二份,以个人申请的应提交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2.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由第一专利权人办理奖励申请,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办。
第七条 申请专利奖励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重复申请奖励、提供虚假材料、采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资金,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条 本奖励管理办法由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原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管理办法(将市监综〔2019〕27号)自行废止。
附件:1.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申请表;
2.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审批表。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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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专利证书复印件附件: 份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审批表
申报单位(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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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授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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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分管领导: 财务审核: 经办人: 专利证书复印件附件: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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